索引号: 111527000117272136/2026-28534 成文日期: 2026-02-0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鄂府办发〔2026〕7号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6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1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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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办发〔2026〕7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6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9日 

  鄂尔多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 

  (2026年版)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件分级 

  1.5    事件分级应对 

  2      组织体系 

  2.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2.2    旗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2.3    现场指挥部 

  2.4    电力企业 

  2.5    重要电力用户 

  2.6    应急专家组 

  3      风险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风险分析 

  3.2    危害程度分析 

  4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风险监测 

  4.2    预警 

  4.2.1  预警信息发布 

  4.2.2  预警行动 

  4.2.3  预警解除 

  4.3    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2    响应措施 

  5.2.1  电力企业应对措施 

  5.2.2  重要电力用户应对措施 

  5.2.3  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应对措施 

  5.2.4  维护社会稳定应对措施 

  5.2.5  公众舆情应对措施 

  5.2.6  市级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措施 

  5.2.7  大面积停电事态分析评估措施 

  5.3    市级层面应对 

  5.3.1  部门应对 

  5.3.2  市指挥部应对 

  5.4    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6.2    事件调查 

  6.3    善后处置 

  6.4    恢复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应急电源保障 

  7.6    资金保障 

  7.7    数智化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和指挥保障 

  7.8    宣教培训与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制定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修订 

  8.4    预案施行 

   

  1  总则 

  为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1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夯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基层基础,科学、有效、快速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因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5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办发〔2005〕第11号)、《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5〕134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国能综安全〔2016〕490号)、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通知》(应急〔2019〕111号)、《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4〕11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32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鄂府发〔2023〕2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鄂尔多斯市域内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版),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1.5  事件分级应对 

  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遵循“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按程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自治区要求组织应对工作,必要时,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自治区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处置应对工作。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旗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旗区的,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 

  2  组织体系 

  2.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市级指挥机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市能源局局长、供电公司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市能源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协调和应对工作,负责配合国家、自治区层面的应对工作;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能源局或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根据市领导指示,成立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支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应对工作。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能源局成立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下称市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2.2  旗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各旗区可参照市级指挥机构,健全完善本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明确应急指挥的场所,负责指挥、协调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跨区域应急合作和联动机制,明确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组织协调单位,一旦发生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事发地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参与现场处置的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制定停电应急预案,在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5  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制定本单位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电力安全保障和防护机制,完善停电事件预防措施,配备应急电源,防范重大危险源因停电引发的次生灾害。 

  2.6  应急专家组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旗区级以上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会同供电公司及相关部门,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消防、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  风险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风险分析 

  电力外送、水源及煤炭生产决定了市电力生产和电网结构。市火电厂主要分布于沿黄地区,外送电源通过特高压输变电工程送出。辖区内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展迅速,电网调峰压力较大,且电力负荷较为集中。若地区电网发生局部脱网,易引发大面积停电事故。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主要危险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地震、洪水、冰冻、大风、浓雾、极端低温天气等自然灾害,导致输电线路倒塔断线、变电站设备损坏、设备绝缘闪络事故,引发大面积停电; 

  (2)电力运行技术监督工作缺失,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线路或设备绝缘缺陷和继电保护缺陷,线路或变电设备闪络接地或短路,局部故障破坏电网稳定导致大面积停电; 

  (3)设备检修维护不到位,超期服役导致缺陷发展,设备故障引发大面积停电; 

  (4)电网运行误操作或设备技术改造工程施工误碰、误接线导致设备跳闸,电网后备保护拒动或误动引发大面积停电; 

  (5)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非法作业(工程施工、烧荒、煤矿开采、爆破作业等)、恐怖分子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导致输电线路和变电站设备破坏造成局部故障,引发大面积停电; 

  (6)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大量接入电网,电网调峰能力不足,低周减载、高周切机装置故障,导致电网负载供需不平衡,引发大面积停电; 

  (7)电网特殊运行方式下,可靠性降低,局部扰动引发大面积停电; 

  (8)发电、电网自动化控制设备故障或网络信息系统因黑客恶意攻击、侵入,电网设备根据错误指令操作,导致局部稳定破坏,引发大面积停电; 

  (9)其它原因引发的大面积停电。 

  3.2  危害程度分析 

  大面积停电事件在严重破坏部分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形象的同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造成巨大影响,可导致交通、通信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甚至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1)导致政府部门、军队、公安等重要机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其正常运转,不利于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 

  (2)导致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通信中断,联系受到影响;应急指挥场所安保系统功能失效。 

  (3)水务、市政:自来水厂生产中断,城市正常供水受到影响,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可能无法正常供应;通信机房、指挥系统等特殊区域的空调水冷系统缺水无法正常运行;城市排水、排污系统瘫痪,引发城市内涝及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4)交通:城市交通监控系统及指示灯停止工作,路面出现拥堵。铁路火车站、铁路运行线路停电,列车停止运行,沿途车站人员聚集;安检系统、售票系统、检票系统、铁路运行调度系统无法正常运转;调度通信系统、排水系统、通风系统停止运作。公路高速公路收费作业受到影响,造成高速交通拥堵。民航机场与市内之间的路面出现交通混乱,公交等接驳功能失效,人员滞留机场。 

  (5)物资:在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物资供应存在囤积居奇、供不应求、物价上涨、抢购甚至发生抢劫;冷库内存储的食物变质腐坏。 

  (6)供油:生产系统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等衍生事故;销售系统因停电导致业务中断。 

  (7)公网通信:通信枢纽机房因停电、停水停止运转;大部分基站停电,公网通信大面积中断。 

  (8)医院:手术、必要的治疗和检查仪器、急救等工作将受停电影响;医院结算系统、医保系统、售药系统因结算中心停电无法正常使用;需要冷藏的药品无法储藏。 

  (9)金融:机构之间通信中断,无法进行交易、结算及其它相关业务。 

  (10)教育:长时间停电、停水导致学校食堂无法作业、学生就餐困难,教学秩序受到影响。 

  (11)消防:高层大楼电梯停止运行,可能有大量人员被困;可能发生火灾等衍生事故。 

  (12)燃气:正常生产中断,加压站停止工作,部分以燃气为动力的工业企业的生产和市民生活都将受到影响。 

  (13)导致化工、冶金、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用户的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生产运营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 

  (14)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中断,在当前新媒体时代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在公众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若有错误舆论,可能造成公众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4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风险监测 

  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电力企业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情况监测评估,确保应对工作各环节有效衔接;协调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林草、地震、气象等部门单位,与电力企业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监测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电力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4.2  预警 

  4.2.1  预警信息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事发地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它相关部门单位。 

  4.2.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应当加强设备设施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工作。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提前派出工作组,及时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4.2.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恢复供电后不会产生次生灾害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应急措施。如预警期满或直接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预警自动解除。 

  4.3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向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构成电力安全事故的还应当立即向受影响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事发地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类别作出初判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旗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能源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初判为较大及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市能源局应当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能源局,由市人民政府按程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影响范围和处置难度,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按程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按照自治区要求开展指挥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旗区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对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  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当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应对措施。 

  5.2.1  电力企业应对措施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调整并恢复正常电网运行方式。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电网解列后应当尽快恢复并列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恢复供电时应当充分发挥新型电力系统中新能源、储能等灵活性调节电源的作用,重点关注发供平衡,做好源网荷储协调联动,同时防止引发连锁故障。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备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设施安全,抢修受损设备设施,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5.2.2  重要电力用户应对措施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备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2.3  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应对措施 

  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5.2.4  维护社会稳定应对措施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城市交通设备设施、机场、车站及其它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5.2.5  公众舆情应对措施 

  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应当统一对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客观透明的发布舆情信息,加强舆论引导,提示和指导社会公众注意各类安全事项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事项。应当建立社会舆情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应对社会舆情,澄清不实信息。 

  5.2.6  市级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措施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要求启动本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调动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电力抢修恢复、医疗紧急救助、道路交通疏导、舆情舆论引导、通信供水供气供热保障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5.2.7  大面积停电事态分析评估措施 

  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应急救援进展和社会舆情反馈等信息,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态定时评估工作。 

  5.3  市级层面应对 

  5.3.1  部门应对 

  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能源局应当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指导督促事发地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应对工作;视情况派出部门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根据电力企业和当地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5.3.2  市指挥部应对 

  初判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视情况成立工作组;及时传达自治区及市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了解事件基本情况,根据电力企业和事发地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动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按程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5.4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合格范围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处置完成。 

  6  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损失及影响,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6.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客观、公正、准确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配合国家、自治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较大或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认真配合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调查组工作。 

  6.3  善后处置 

  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6.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市能源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旗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设施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市人民政府,旗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消防等应当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当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我市各相关部门单位和旗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旗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运输;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各旗区应急指挥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4  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能力建设,使用先进成熟技术装备,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着重开展信息化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相关部门单位应当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7.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我市相关部门单位和电力企业应当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当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6  资金保障 

  市发改、财政、民政、国资、能源等有关部门和各旗区人民政府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物资保障 

  7.7  数智化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和指挥保障 

  强化电网网络枢纽、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抗毁韧性,建立健全电网网络和数据安全应急体系,加强电网网络和数据安全监测、通报预警和信息共享,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抵御能力。 

  7.8  宣教培训与应急演练 

  (1)市能源局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宣传大面积停电状态下公众自救、互救的知识,提高全社会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 

  (2)旗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培训工作。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负责组织本企业、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救援工作培训,提高专业应急处置的水平。 

  (3)市能源局会同我市相关部门单位,定期组织全市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每3年至少演练1次。旗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定期组织开展本企业、本单位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能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各旗区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事项,由市能源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等情况,适时修订本预案。 

  8.4  预案施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4〕2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3.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4.相关单位通信录 

   

  附件1 

  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减供负荷30%以上,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减供负荷40%以上,并影响到鄂尔多斯地区电网。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减供负荷16%以上4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减供负荷50%以上,并影响到鄂尔多斯地区电网。 

  (二)鄂尔多斯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减供负荷12%以上16%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下减供负荷40%以上,并影响到鄂尔多斯地区电网。 

  (二)鄂尔多斯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旗区级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减供负荷6%以上12%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下减供负荷25%以上40%以下,并影响到鄂尔多斯地区电网。 

  (二)鄂尔多斯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三)旗区级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鄂尔多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一)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 

  市能源局局长 

  鄂尔多斯供电公司总经理 

  薛家湾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武警鄂尔多斯支队、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气象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融媒体中心、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公司、薛家湾供电公司、各发电企业。根据应对处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负责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具体应对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统一实施我市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协调我市各相关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调与相关盟市电力应急指挥机构的关系,协调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决定调整相应级别和终止应急预案;配合国家、自治区大面积停电调查组工作。 

  二、鄂尔多斯市指挥部专业组及职责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电力恢复组、舆情信息组、综合保障组、社会治安组4个专业工作组。各工作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电力恢复组 

  由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鄂尔多斯支队、鄂尔多斯供电公司、薛家湾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视情况增加其它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做好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应急供电;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协调工作;协调消防、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二)综合保障组 

  由市能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市铁路民航中心、鄂尔多斯供电公司、薛家湾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视情况增加其它部门和企业。 

  主要职责:落实应急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基本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防汛抗旱、水文监测、水文预警预报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督导受影响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自保电应急启动和临时应急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组织应急救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舆情信息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能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融媒体中心、市公安局、鄂尔多斯供电公司、薛家湾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四)社会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能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武警鄂尔多斯支队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网上舆情管控处置,严厉打击网上造谣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鄂尔多斯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市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 

  (二)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舆情监控、舆论引导、信息管控等工作,配合做好媒体报道等有关工作。 

  (三)能源局:承担鄂尔多斯市大面积停电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负责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电力企业、专家分析研判大面积停电事态分析,电力企业制定恢复供电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和电力企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煤炭、天然气、油品等应急保障物资的调拨。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保障重要民生商品的有效供给和价格总体平稳。 

  (五)公安武警鄂尔多斯支队负责保障应急情况下重点部位、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等工作;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抢险的外部治安秩序,疏散处于危险地段的人员,防范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救援物资及人员运输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负责加强网上舆情管控处置,严厉打击网上造谣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做好善后社会稳定等工作。 

  (六)民政负责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七)财政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八)自然资源负责提供停电区域已有地图、遥感影像等基础测绘成果和数据,提供北斗卫星导航连续运行参考站定位服务。 

  (九)生态环境负责事故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 

  (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和指导恢复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市政照明、污水处理、排水防涝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十一)交通运输负责落实应急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维护民航、铁路基本交通通行,保障抢险救援物资运输工作。 

  (十二)水利负责必要时协调启动农村牧区供水应急响应。 

  (十三)商务主要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十四)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应急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十五)应急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电力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受事件影响群众实施基本生活救助。 

  (十六)市融媒体中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负责及时启动应急广播系统,按照应急信息播发指令,播发相关应急信息。组织系统相关单位启动备用电源,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 

  (十七)市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植物的行为进行监管,负责指导事故区域内树木处置工作。 

  (十八)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消防救助、控制和消除火灾险情等专业工作。 

  十九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配合电力部门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二十)地震局:负责震情跟踪监视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开展现场震害调查与评估等工作。 

  (二十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鄂尔多斯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二十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开启应急处置,协调抢险救援物资运输工作。 

  (二十鄂尔多斯供电公司、薛家湾供电公司负责电网运行状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故障分析与研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障重点地区、重要负荷、重要客户的电力供应;组织电力抢修队伍,调集电力应急物资,开展电网应急抢修,及时恢复电力供应。协调电网、电厂、客户之间的供电恢复,及时报告电网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 

  (二十)相关发电企业:负责本单位在应急情况下的生产调度和应急处置,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运行安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做好应急物资供应,及时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出力,为地区电网恢复供电与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附件3 

  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4 

  相关单位通信录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市委宣传部 

8988066 

市财政局 

8581619 

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8588066 

市委网络安全和 

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8580803 

市能源局 

8599468 

市自然资源局 

8581821 

市应急管理局 

8589622 

市林业和草原局 

8580114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588130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8588120 

市公安局 

8582181 

市气象局 

8322651 

武警鄂尔多斯支队 

3933100 

市地震局 

8582718 

市民政局 

8588228 

市消防救援支队 

8599651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8580080 

鄂尔多斯机场 

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3855020 

市生态环境局 

5111792 

鄂尔多斯供电公司 

8596024 

市交通运输局 

5123697 

市文化和旅游局 

8183852 

市通信建设管理 

办公室 

8160188 

市融媒体中心 

8592353 

市教育体育局 

8598835 

薛家湾供电公司 

4298116 

市商务局 

8588181 

市水利局 

858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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