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府发〔2022〕158号)要求,对市内注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生活性服务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存量经营性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贴息支持,同一借款主体享受补贴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补贴对象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生活性服务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二)企业行业类别为生活性服务类行业,包括十二大领域: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旅游游览和娱乐服务、体育服务、文化服务、居民零售和互联网销售服务、居民出行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居民住房服务、其他生活性服务等,详见国家统计局《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 (三)在2022年10月份有经营性存量贷款(必须为表内贷款),且贷款状态为正常或关注类,债权方为在鄂尔多斯市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以个人名义的贷款不属于本次补贴范围。 对满足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经营性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为3个月,同一借款主体享受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2月28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一)《鄂尔多斯市生活性服务类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企业营业执照(若企业近期发生了名称变更,请将最新的营业执照与变更证明一并报送); (三)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贷款银行公章); (四)贷款银行出具的加盖业务章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一)组织申报和审核。由各旗区组织辖内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类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鄂尔多斯市中小微企业信用平台”(https://www.ordosxyrz.com/)上进行线上申报,填报申请表和报送申报材料,并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审核无误且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旗区人民政府填报《旗(区)生活性服务类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相关贴息申报材料书面报送市政府金融办。 (二)汇总公示。市政府金融办对各旗区申报材料于报送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公示。 (三)资金拨付。市政府金融办将汇总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政府同意,按照资金申请流程予以拨付。由市财政局按照申报材料,根据市与旗区资金配套比例,将市级相应贴息资金划拨各旗区财政局,再由旗区财政局补齐配套资金后划拨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