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4]年第 7号

发布时间:2014-09-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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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9月25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鄂政土发[2014]55号批准征收乌兰镇哈马日格太集体土地33.3164公顷,棋盘井国有未利用地26.8794公顷、集体土地5.1131公顷,尔格图嘎查集体土地4.0263公顷。现将经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2013年第十三批次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乌兰镇哈马日格太嘎查、棋盘井镇、尔格图嘎查

  三、被征收嘎查村(组)面积

  乌兰镇哈马日格太嘎查集体农用地33.3164公顷,棋盘井镇国有未利用地26.879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5.1131公顷,尔格图嘎查集体农用地4.0263公顷。

  四、土地补偿标准:补偿标准为11.2392万元/公顷,征收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发布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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