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4〕第6号
2014年7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以(内政土发〔2014〕459号)批准征收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柳沟村、红海子村、桑盖村、伊金霍洛镇喇嘛敖包村、赛乌聂盖村、布拉格嘎查、乌兰木伦镇布连海子村、纳林陶亥镇全和常村、内蒙古天福祥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地25.1887公顷。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4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4年第三批次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柳沟村、红海子村、桑盖村、伊金霍洛镇喇嘛敖包村、赛乌聂盖村、布拉格嘎查、乌兰木伦镇布连海子村、纳林陶亥镇全和常村、内蒙古天福祥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地类及面积: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柳沟村集体土地18.3693公顷、红海子村集体土地2.158公顷、桑盖村集体土地1.448公顷;伊金霍洛镇喇嘛敖包村集体土地0.1114公顷、赛乌聂盖村集体土地0.455公顷、布拉格嘎查集体土地1.3344公顷;乌兰木伦镇布连海子村集体土地0.3995公顷;纳林陶亥镇全和常村集体土地0.7公顷;内蒙古天福祥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0.213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1、阿勒腾席热镇红海子村、桑盖村水浇地3.606公顷,补偿标准84.76万元/公顷。
2、阿勒腾席热镇柳沟村、伊金霍洛镇布拉格嘎查天然草地17.7446公顷,补偿标准13.79万元/公顷;灌木林0.245公顷,补偿标准22.98万元/公顷;农村道路0.0301公顷,补偿标准30万元/公顷;村庄用地0.065公顷,补偿标准30万元/公顷;其他草地1.619公顷,补偿标准5万元/公顷。
3、乌兰木伦镇布连海子村天然草地0.3995公顷,补偿标准12.78万元/公顷。
4、伊金霍洛镇喇嘛敖包村、赛乌聂盖村、纳林陶亥镇全和常村天然草地0.5732公顷,补偿标准8.03万元/公顷;采矿用地0.6932公顷,补偿标准30万元/公顷。
5、内蒙古天福祥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农村道路0.0312公顷、设施农用地0.1819公顷,补偿标准30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伊金霍洛镇、乌兰木伦镇、纳林陶亥镇政府、内蒙古天福祥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登记时间:2014年8月15日至2014年8月22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