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3]第5号
2013年3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达拉特旗2011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一批次用地的批复》(内政土挂字〔2012〕3号)文件批复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9.229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达拉特旗2011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树林召镇三顷地村、靴铺窑子村,展旦召苏木道劳韩庆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树林召镇三顷地村10.1053
公顷,树林召镇靴铺窑子村22.7281公顷,展旦召苏木道劳韩庆村6.3959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土地类型及区片综合地价,我旗拟按以下补偿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展旦召苏木道劳韩庆村属三级区片,耕地44.7707万元/公顷,树林召镇靴铺窑子村属二级区片,耕地60.1997万元/公顷,树林召镇三顷地村属一级区片,耕地77.5277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5万元/公顷。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有漏登或误差的速与树林召镇、展旦召苏木国土资源所联系,请互相转告。
详情咨询电话:5189603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