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3-02-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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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第1号
2012年9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达拉特旗人民政府2012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2〕628号)文件批复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0.405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2012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树林召镇关碾房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树林召镇关碾房村10.4058
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水浇地按45万元/公顷(30000元/亩)、牧草地按15万元/公顷(10000元/亩)、建设用地按15万元/公顷(10000元/亩)标准补偿。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有漏登或误差的速与树林召镇国土资源所田和平联系,请互相转告。
详情咨询电话: 5761884 13947715199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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