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具公司行政处罚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3 11:2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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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具公司未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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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具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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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211100680084163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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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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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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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具公司(西部项目部)有限空间井控污水沉降池未张贴“当心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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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以上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7项裁量阶次A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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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具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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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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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应急罚〔2026〕综执工贸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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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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