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化工分公司行政处罚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2 15:22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化工分公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违法行为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化工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50626MADT9C1Y3L

法定代表人:

白晓琪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1. 企业未如实记录隐患治理情况:(1)“一系列浓盐水澄清池厂房南侧管廊保温缺失”的隐患已于2026年1月25日整改完成验收,现场核查该隐患实际未完成整改;(2)“气化炉1号炉121PT-3560失爆”的隐患发现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经核实此隐患已于2025年10月17日完成整改;(3)“一系列流化加热器冷凝液总管补强焊缝渗漏”的隐患发现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经核实此隐患已于2026年1月12日完成整改;(4)“硫酸钠压缩机西侧两灯不亮”的隐患整改措施为更换灯具,实际整改措施为更换灯具开关。

2.气化中心操作工王波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学时不足72学时,班组级安全教育不足32学时。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47条B档、第19条A档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

对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化工分公司合并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6-2-27

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应急罚〔2026〕综执危化1-02号

处罚机关: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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