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尔多斯市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连沟矿井行政处罚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06 16:13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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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鄂尔多斯市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连沟矿井F6303综放工作面8月5日中班瓦检员携带的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一氧化碳浓度超24ppm不报警、F6308辅运顺槽正掘工作面掘进机后配套的桥式转载机未设置电缆防拔脱装置、F6308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现场做风筒传感器断电试验,人员定位和应急广播系统未联动的违法违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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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鄂尔多斯市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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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50622787072760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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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葛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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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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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1.F6303综放工作面8月5日中班瓦检员携带的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一氧化碳浓度超24ppm不报警;2.F6308辅运顺槽正掘工作面掘进机后配套的桥式转载机未设置电缆防拔脱装置;3.F6308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现场做风筒传感器断电试验,人员定位和应急广播系统未联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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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4;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4;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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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鄂尔多斯市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连沟矿井合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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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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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蒙(鄂)煤安罚〔2025〕1030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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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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