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辖区内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情况的公示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23〕23号)和《鄂尔多斯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鄂污防治办发〔2023〕9号)有关要求,经各镇全面梳理排查,截至目前,我区未发现农村黑臭水体。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6日。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反馈。
联系电话:0477-8381695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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