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我市高度重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调整等工作,2025年3月,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对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三、四级的残疾人。
我市在全区最早探索实施残疾人补贴政策。2012年,两办转发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4类残疾人补贴标准(当时不区分生活和护理补贴):城乡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分别补贴4000元、3000元,城乡智力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分别补贴3000元、2000元。当时由残联组织实施,按季度发放。
2017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资金发放渠道由残联发放调整为民政部门发放。
2024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5元。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后,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具体为9类,位居自治区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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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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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 残疾人 护理补贴 |
重 度 一二级 |
城 镇 |
非低保 |
3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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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保 |
233.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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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村 |
非低保 |
2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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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保 |
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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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智力 三四级 |
城 镇 |
非低保 |
2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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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保 |
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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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村 |
非低保 |
166.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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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保 |
125 | |||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的指导意见>精神的通知》(内民政发〔2024〕34号)精神,“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要充分立足各地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做进一步优化。一方面,现有补贴标准难以有效满足其日益增长的护理需求和支出。另一方面,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类多、工作量大、补贴金额非整数,加重基层工作人员负担。9类标准调整为5类,位居自治区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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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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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 残疾人 护理补贴 |
重 度 一二级 |
城 镇 |
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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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村 |
2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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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智力 三四级 |
城 镇 |
2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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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村 |
170 | ||
同时,《通知》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强化政策宣传、规范服务对象、健全完善制度、定期复核检查、动态调整标准等工作做了具体要求。
三、《通知》有哪些积极作用?
《通知》明确工作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工作。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以多种告知方式确保残疾人及监护人了解熟知政策。二是规范服务对象,严格落实对象审核,确保符合条件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人及时享受补贴。三是健全完善制度,做好补贴资金发放监管、政策衔接和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四是落实定期复核制度,加强与残联、人社、公安、卫健等部门数据沟通,严格落实数据比对工作制度,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切实做到应享尽享,应退则退。五是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统筹考虑当地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情况,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共同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