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6-01-13 17:15
字号:大中小
打印: 保存: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全文包括东胜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东胜之窗”(http://www.ds.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东胜区统计局联系。

联系电话:0477-8380617

联系地址:东胜区党政大楼352室

邮政编码:0170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东胜区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东胜区委、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立足统计职能,着力提升统计服务民生、服务决策的透明度与实效性。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等渠道进行,分为机构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及政务公开工作、统计执法监督、统计数据解读三大事项。

一是机构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及政务公开工作方面。持续维护更新机构职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条目,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公开政府采购信息15项,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预决算平台和政府网站公开部门预算信息13项、决算信息12项。

二是统计执法监督方面。本年度按时对执法监督通知、执法检查人员、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执法监督检查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三是信息解读方面。积极履行主动公开职责,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统计分析206篇、简报128篇;通过“东胜统计微讯”公众号发布统计月报、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动态、“统计微课堂”等信息共180条。2025年我局共收到接诉即办工单4条,均按时正常办理,不存在挂账、来话人不满意等记录。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5年,我单位认真做好统计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信息咨询工作,依据职能职责,配合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完成了一项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5年,依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国统办函〔2021〕574号),我局对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了修改完善:一级事项由原7项调整为4项,并同步更新公开内容及依据。

二是清理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已公开信息。政务网站方面,统计年鉴、统计月报栏保留2007以来数据,统计信息栏目保留2024年以来数据(均为月度数据发布后的分析内容)。政务新媒体方面,东胜统计微讯(2018年开通,累计发布文章982篇)严格履行发文审核流程,各类统计报告和分析均经业务分管领导、分管保密工作领导签字后上传。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目前该平台保留2018年以来统计数据类文章,2020年以来工作动态类文章,已清理删除158篇过期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单位积极履行主动公开职责,丰富公开渠道。通过东胜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目及时更新相关统计信息和数据;通过微信公众平台“东胜统计微讯”发布统计资讯、工作动态、数据解读等方面文章,在微信公众平台设置统计数据查询及便民服务栏目,公开统计数据咨询及统计违法举报电话,持续推进政务公开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依规依法修订完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条目。二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切实保障公开内容准确规范,权威严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

计

商

业

企

业

科

研

机

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

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

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发布后的解读形式相对单一,解读的深度和针对性还需要加强。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力量配备不足,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缺少专业培训,对相关政策法规、公开标准及舆情回应掌握的不够深入,影响了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精准度。

2026年,东胜区统计局将按照东胜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单位职能和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公布信息的解读与服务,回应民生关切,促进社会理解和应用。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本机关政务新媒体等渠道针对热点民生指标通过制作图文解读、发布分析文章的形式加强信息发布后的解读阐释工作并积极发布普及统计相关政策知识的文章。二是夯实队伍建设根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组织政务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参加政务公开培训,配强工作力量,提升专业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5〕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我单位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官方微信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端

便民热线

智能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