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商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6-01-12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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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商务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现编制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信息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s.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东胜区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胜区万融大厦A座19楼;电话:0477-8575420;邮政编码:017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开展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紧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依法依规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聚焦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决算收支、政府采购等核心公开内容,通过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东胜商务微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采用图文、视频等多样化形式,全方位开展政策解读和工作动态宣传,全年通过东胜区信息报送系统向东胜区人民政府信息调研室报送信息220条,向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6 条,“东胜商务微讯”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信息253 条,政务公开栏公开政府信息16条。此外,通过完善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范围、流程及工作机构联系方式,为社会公众查阅信息提供便利。主动公开的途径以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为主,政务公开栏为辅。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涉及商务领域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与答复流程。2025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无上年结转及逾期未答复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责,强化各科室信息公开责任落实,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准确、规范。积极拓宽渠道,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文件、惠民政策、工作动态等通过东胜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优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布局,提升信息检索便捷性。强化“东胜商务微讯”公众号品牌建设,优化发布频次和内容质量,对微信公众号等发布载体的栏目设置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提升用户查阅体验。对公众号运行状态开展不定期检测,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快速传播、互动交流的优势,畅通民意沟通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

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加强公开前保密审查,杜绝涉密信息外泄。对拟公开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精准反映工作动态。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化、常态化、机制化开展。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招商引资、消费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公开内容深度不足,部分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与群众需求贴合度有待提升。

2.政务新媒体互动性有待加强,用户反馈回应效率需进一步提高。

3.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业能力需持续提升,业务培训针对性不足。

(二)改进措施

1.丰富公开内容与形式,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增加政策问答、案例解读等具象化内容,采用短视频、直播等更易理解的形式开展解读。

2.强化政务新媒体互动功能,建立用户留言快速回应机制,及时解答咨询疑问,提升服务精准度。

3.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信息公开法规政策、操作规范等专题学习,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实操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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