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1-12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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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s.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77-8368194

电子邮箱:dsqscjgj@163.com

联系地址: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胜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410室)

邮政编码:017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自治区、市、区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及时、精准向社会公开市场监管、产品抽检等权威信息,全方位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截至目前,已发布工作信息312篇,“东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累计推送信息77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相关制度程序。2025年,我局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全面贯彻自治区、市、东胜区三级部署要求,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高效调处矛盾纠纷。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为抓手,优化投诉举报受理咨询服务,快速回应公众关切热点。截至目前,12315、12345各渠道共受理投诉1.12万件,实现回复率100%,有力维护了市场消费秩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我局以“东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为载体,秉持高效及时、便民快捷原则,充分发挥平台公开优势,依法公布非涉密政策文件,推动依法行政与政策落地见效,实现群众知情、参与、监督、办事的便捷化,切实提升部门公信力与执行力。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及时公开综合监管与执法检查信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东胜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本局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展示执法工作动态,有效提升监管效能与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与公信力。三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关于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的政策要求,聚焦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监管领域,加大四大安全领域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及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方便公众查询获取;推进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及结果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专项执法行动信息发布工作,优化标准信息公开与查询服务,进一步提升监管实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对标上级政府部门文件精神与工作部署,统筹谋划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专人专责与核心工作重点,细化各级人员岗位职责,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5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66

行政强制

10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始终以高标准自我规范,但在贯彻落实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的研究谋划不够深入,缺乏前瞻性和系统性考量。二是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不足,在内容挖掘、延伸拓展等方面的深度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锚定社会关注焦点和民生关切热点,紧密围绕市场监管主责主业,实时掌握最新工作规范,及时更新公开信息,确保发布内容精准、传递时效高效,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闭环管理、规范运行。二是持续深化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恪守“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不断丰富公开载体、优化内容供给,切实提升群众对政务信息的获取便捷度和参与积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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