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农牧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农牧局 发布日期:2026-01-12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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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农牧局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大块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s.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东胜区农牧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77-5106011

电子邮箱:dsqnmj@126.com

联系地址:东胜区农牧局办公室 (东胜区沙日乌素路17号202室)

邮政编码:0170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东胜区农牧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要求,不断拓宽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层层分解到各科室、二级单位。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化服务文件和有关农业政策实施方案等,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更新完善本单位信息公开平台内容,通过“鄂尔多斯东胜区农牧局”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发布信息。在巩固原有公开平台基础上,着力优化方式渠道、强化重点领域信息集成。

(一)关于主动公开。

以门户网站、公告栏、微信、报刊等途径进行宣传和公开,202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共计条。具体公开情况如下表:

公开类别

单位

数量

主动报送政务信息总数

条

25

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数

条

11

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数

条

111

(二)关于依申请公开。

坚持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2025年我局接收到依申请公开两件,其中不掌握相关信息两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关于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落实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和更新机制,并由专人负责信息审核和发布以及日常维护工作确保信息发布质量。所有拟公开信息均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内容准确合规、表述规范。同时加强对信息安全的保护,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确保政府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进一步优化微信公众号建设,提升信息质效,规范运行维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农牧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信息公开内容。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局微信平台信息发布111条,关注1135人

(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累计更新知识库210余条,高效处理接诉即办109件,响应率100%,解决率98.91%,满意率100%,未发生舆情管控失效的不良事件,接听群众热线电话180余个。

我局积极参加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为信息公开工作扎实、长效开展提供坚实支撑。在组织保障方面,明确专人负责,局办公室统一协调管理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在制度保障方面,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依申请公开规范等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合规、安全。同时,积极拓展社会信息公开渠道,在网站公开栏及微信公众号设立意见反馈入口,及时收集处理公众建议并积极妥善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思想、服务大局。但对标新形势新要求仍存在一些需持续优化之处。主要表现在公开相关农业政策数量仍需丰富,公开内容的全貌性仍需提升,群众、企业对相关政策查询不够便捷。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将在新一年度重点采取以下改进措施:着力强化对信息的多元化,拓展服务渠道,在维护好政府网站主平台的同时,优化新媒体平台的联动发布与便民互动功能,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信息公开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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