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交通运输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6-01-19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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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东胜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由东胜区交通运输局编制,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s.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东胜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77-8575413

电子邮箱:953361449@qq.com

联系地址:东胜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东胜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七楼727室)

邮政编码:0170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东胜区交通运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优化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着力提升信息公开的数量与质量,不断规范公开内容和方式,确保各类交通运输信息及时、准确发布,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努力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交通运输服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开展情况

1.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扎实有序推进主动公开工作。通过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机构职能、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等相关文件,涵盖政策文件、工作进展、年度报告、财政信息、机构概况等多类信息。2025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公开栏等渠道,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9条,更新信息公开目录2条。同时,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月度主动公开、统计上报及日常维护工作,不断充实主动公开内容。

2.主动公开途径:主要以门户网站为主,政务公开栏为辅。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涉及交通运输领域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与答复流程。对于收到的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予以答复。2025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在政策文件公开管理方面,我局着力完善内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所有拟公开信息均需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严格遵守“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和“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等流程。信息发布前严格执行审核程序,严防错误或不当信息发布。同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等要求,对已公开信息进行动态更新调整,保障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聚焦公众关注热点,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做好法律法规、办事指南等常规信息公开的基础上,持续推进业务类信息公开,内容涉及政策法规、人事任免、财政预决算、项目建设、道路规划计划等多个方面。

2.丰富公开载体,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一是按照主动公开范围,将政府信息合理归类为机构设置、工作动态、人事信息、公告通知等类别予以公布。二是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发布以下信息:(1)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2)机构职能信息,包括领导分工、内设及下属机构职责等;三是持续更新部门工作动态、政策文件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确保主动公开信息的质量与时效,使公开内容准确、全面并体现部门特色,及时回应社会热点,我局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及条例要求。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评估公开效果,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持续改进工作。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原则,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压实工作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6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内容的覆盖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部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发布不够及时、全面;二是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需进一步细化,在信息收集、审核、发布等环节的规范性和衔接性有待加强;三是工作管理效能有待提升,资源配置和流程优化方面仍需改进。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1.完善管理机制,提升工作效能。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细化各项工作规范和流程,明确职责分工,构建协同高效、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加强平台运维,确保信息安全。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平台的日常维护、内容更新和监测管理,建立健全常态化检查机制和应急预案,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发布信息的准确、完整与安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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