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1-13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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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编制。全文包括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将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s.gov.cn)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的“政府部门公开年报”栏目中公布。

欢迎社会各界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东胜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77-8108700

联系地址:东胜区文明路12号煤炭信息大厦15层1506办公室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东胜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财政改革与发展重点任务,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各类政策发布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财政领域透明度与公信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发布预算执行、财会执法检查等重点领域信息。2025年,区财政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条,其中:财政动态类信息75条、基层动态类信息27条、通知公告类信息6条、其他类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法定职责,依法保障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5年,我局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公开件数量为0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全流程管理制度,明确全局各科室、二级单位信息公开责任分工,严格执行“三审三校”信息审核与发布机制,确保信息内容准确、发布及时、管理规范。持续推进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惠民惠农“一卡通”财政补贴、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公司“双随机、一公开”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行政执法检查等领域信息公开,提升财政管理规范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5年我局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加强栏目维护与内容更新,维护更新机构职能、主动公开事项目录、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等内容,提升信息检索便捷性与服务体验。重视公众反馈,及时整改平台运行中的问题及下线无效过期文件,确保信息公开渠道畅通、高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与服务水平。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强化监督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互动性与传播力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仍需加强,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三是公开内容的精细化、标准化水平尚有提升空间,部分重点领域信息细节公开不充分。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创新政策文件解读方式,运用图文、视频等多种形式增强解读效果;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专职人员培训与配备,提升业务能力;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开目录与标准,推动财政信息公开更加规范、透明、便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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