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街道办事处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天骄街道 发布日期:2026-01-13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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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及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编写而成。报告内容包括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东胜区天骄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77-2218633

联系地址:东胜区天骄街道办事处308办公室

邮政编码:017000

一、总体情况

(一)关于主动公开。

天骄街道坚持以服务群众、提升治理效能为核心,紧紧围绕市区两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街道实际,不断拓宽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在巩固原有公开平台基础上,着力推动信息公开聚焦民生关切点、拓展线上线下融合、强化重点领域信息集成。

2025年以门户网站、公告栏、微信、报刊等途径进行宣传和公开,202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共计477条。具体公开情况如下表:

公开类别

单位

数量

主动报送政务信息总数

条

243

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数

条

0

街道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数

条

234

(二)关于依申请公开。

2025年收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配合依申请公开件2件,区行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依申请公开件1件。

(三)关于政府信息管理。

天骄街道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落实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和更新机制,并由专人负责信息审核和发布以及日常维护工作确保信息发布质量,促进政务公开常态化。所有拟公开信息均严格执行“科室初审、分管领导复核、主要负责人签发”的三级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程序,确保信息准确合规。同时加强对信息安全的保护,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确保政府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四)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优化微信公众号建设,及时更新信息,规范运行维护“活力天骄”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便民服务、安全生产、基层党建等各类街道动态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微信平台信息发布234条,现有粉丝4368人。

(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

为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取得实效,着力构建并持续完善公开工作的监督与保障体系。在组织保障方面,明确由街道主要领导牵头负责,配备专职人员,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在制度保障方面,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规范等配套制度,明确审核流程,从源头确保信息准确、合规、安全。同时,积极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在网站公开栏设立意见反馈入口,及时收集处理公众建议,并将常见问题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形成内部督查与社会监督良性互动。此外,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学习典型案例等方式,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为信息公开工作扎实、长效开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已建立基本机制并平稳运行,但对照更高标准和要求,仍存在一些需要持续优化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形式的便捷性与互动性尚可丰富,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多样化信息需求;二是公开的内容时效性不足;三是公开内容的精准性和实用性有待提升,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核心信息梳理不够清晰,公开内容的可读性和指导性偏弱。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将在新一年度重点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着力强化对信息的多元化、形象化解读,尝试通过图文、问答、视频等形式,让信息更易懂、更好用;二是建立时效管控机制,明确不同类型信息的发布时限和更新频率,落实专人负责的信息动态维护责任;三是聚焦需求优化内容,围绕公众关切的重点领域开展信息梳理和分类,推出“政策解读 + 办事指引”的组合式公开内容,提升信息的实用价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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