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罕台镇 发布日期:2026-01-13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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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按照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信息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胜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s.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胜区罕台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G109与新世纪路交叉口西北方向140米,联系方式为0477-2780668。

一、总体情况

2025年,罕台镇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紧紧围绕镇域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切,以提升公开质量、优化公开服务为核心,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通过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民生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等领域政府文件4件;依托鄂尔多斯市民生监督平台公开政府工作报告、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民生实事进展等党务、政务信息64条。“魅力罕台”微信公众号用户关注量突破5000人,发布领导调研、政策解读、村社区动态等信息269条,阅读量达1.5万余次,在新华网、中国新闻网等中央、自治区级主流媒体推出稿件27篇,其中特色产业发展、网格服务等相关内容引发广泛关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优化申请受理、审核、答复全流程规范管理,开通线上线下双渠道申请通道。切实做到答复内容事实清楚、依据充分、格式标准。全年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强化党政综合办公室统筹职责,制定完善《罕台镇“三务公开”目录》,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维护更新,健全“专人审核—分级发布”工作机制,实现动态管理。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邀请市委党校教授围绕“三务”公开、“四议两公开”制度等进行专项培训,明确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具体事项、公开形式等,覆盖镇各部门及12个村社区专项负责人,提升信息发布精准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持续做好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专栏目录设置,优化信息检索功能。升级“魅力罕台”微信公众号互动模块,新增“政民互动”“书香东胜”专项栏目;搭建69个网格微信群沟通平台,实现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线上即时响应,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加快互联互通,镇各部门、12个村社区明确政务公开专项负责人,负责公开信息收集与上报。同时每季度对各村(社区)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实绩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公开形式较单一,依赖传统公开栏,未能充分利用微信群、村(居)民代表群等线上渠道扩大公开覆盖面,尤其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群众缺乏有效告知方式。

(二)改进情况。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在维护好传统公开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村(社区)微信群、实现信息“一键推送”。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采取上门告知、电话通知等方式,确保公开信息家喻户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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