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发〔2025〕13号
鄂尔多斯高新区发展规划局、建设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垂直协管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胜区节水行动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
东胜区节水行动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力办好两件大事,接续实施“六个工程”,扎实开展“六个行动”,深入落实“三个四”工作任务,有效破解我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问题和短板,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按照《鄂尔多斯市节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结合东胜区实际,制定本任务清单。
一、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1.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效率管控。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2025年,东胜区用水总量控制在7557万立方米以内。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实行水资源用途管制。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基于“四水四定”方案,统筹农业、工业、生活和生态等行业用水需求,明确各行业可用水资源量上限。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自然资源开发等规划,重大产业、项目布局以及各类开发区规划,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的组织编制部门应同步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鄂尔多斯高新区发展规划局、建设管理局,区发改委、工科局、住建局、农牧局、能源局、自然资源分局、林草分局、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环境卫生事业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加强重点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在国家强制性用水定额发布后,组织辖区内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自行开展定额贯标行动。对于没有达到强制性用水定额相关要求的,限时开展节水改造,推动用水单位实现节水目标。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鄂尔多斯高新区发展规划局、建设管理局,区工科局、能源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4.加强监测计量体系建设。2025年,工业、城镇居民生活、服务业取水实现计量全覆盖,其中,年许可水量20万立方米以上的地表取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取水全部实现在线计量。农业灌溉用水全面实行“以电折水”计量。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区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胜供电分公司、铁西供电分公司、水投集团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5.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流域管理机构、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取水行为。对擅自取水,产能核增未及时变更取水许可,批用不符,超计划、超许可、超定额取水,计量设施校验不及时、安装不齐全等情况逐一进行排查整治,实行台账式调度管理,切实规范取用水秩序。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全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
6.坚持以水定地。根据东胜区农业用水承载能力,分类管控高效节水、有效灌溉、旱作耕地,建立水地相适的种植灌溉体系;严厉打击开垦林草地等违法行为,严格控制新增耕地灌溉面积,统筹推进高效节水改造、种植结构调整、休灌、轮灌等措施。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区水利局、自然资源分局、林草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全力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因地制宜实施以高效节水灌溉为主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广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灌溉等技术,进一步提高农业用水利用效率。2025年,建设高效节水灌溉的高标准农田1000亩左右。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8.积极优化种植结构。在有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带动、技术服务保障等方式科学合理调整优化全区种植业结构。2025年,鼓励农业用水矛盾突出地区增加多年生中草药、耐旱类瓜果蔬菜、杂粮杂豆以及油料作物种植面积,引导种植主体开展高低耗水作物轮作。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9.实施规模养殖业节水改造。全面摸清养殖业用水情况,推广应用循环用水养殖技术。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三、全力推进工业节水减排
10.坚持以水定产。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产业发展,合理规划工业和能源发展布局、规模,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高耗水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制度,落实定额管理,工业新审批取水许可项目用水定额全部按照自治区定额先进值或同类行业先进值审批,强化新建煤电项目节水规划约束。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鄂尔多斯高新区发展规划局、建设管理局,区工科局、能源局、水利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推动能源行业节水改造。推动现有火电企业节水改造升级,逐步在现役火电机组装机规模较大、老旧机组较多的区域实施节水改造。
牵头单位:区能源局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推动工业领域节水改造。根据国家、自治区公布的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推广目录,支持、引导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建立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清单。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
责任单位:鄂尔多斯高新区发展规划局、建设管理局,区能源局、水利局、市政事业服务中心、水投集团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推进工业节水示范。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加快园区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工业园区内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梯级用水、循环用水,集成优化企业间用水系统。以源盛光电京东方项目为标杆,形成“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水效领跑者”模式。2025年,东胜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以上。加快节水型企业创建,2025年,纳入重点监控用水户名录的高耗水企业中60%建成节水型企业。
牵头单位:鄂尔多斯高新区发展规划局、建设管理局,区工科局
责任单位:区能源局、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四、全力推进城镇节水降损
14.坚持以水定城。根据区域水资源条件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城市空间布局、水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和人口发展规模,推动人口均衡发展、城市集约发展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相协调。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水利局、自然资源分局、水投集团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加强城乡用水源头管控。加强水源地保护建设,开展水量水质评估,确保水源地水量充足、水质达标,加强城乡供水水质检测,减少终端用户二次净水。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水投集团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加强城镇管网漏损控制。加快城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老旧管网改造,建立精细化管理漏损管控体系,管好“跑冒滴漏”。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6.6%以内。加快城区供水管网连通和扩能,在引黄供水工程达到设计能力时,保障可全城调配使用。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水投集团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7.加强农村用水保障。加强农村饮水保障建设和管理,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全面推动农村集中供水按方计量收费,规模化供水工程实现村口、入户计量全覆盖,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到户计量率达到6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农牧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8.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积极推动节水型城市达标建设,遵循生态优先、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加快推进建设海绵城市。构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推进建设城市雨洪调蓄利用工程,加大雨水收集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力度,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市政事业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9.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加快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学校、节水型机关创建,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巩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果。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教体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五、推进生态绿化节水
20.坚持以水定绿。充分考虑节水控水和地区生态安全的关系,持续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在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内保障“三北”工程等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合理用水需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在荒漠化防治和水土流失治理过程中,坚持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大力发展节水林草,科学选择植被恢复模式,合理配置植被密度。
牵头单位:区林草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水利局、自然资源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1.加强城镇绿化用水管理。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优先使用再生水,严禁取用地下水用于城市景观、水上娱乐项目。年底前,全部封闭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绿化水源井,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各类自备水源井应封尽封,因水质、水量不满足要求的取用水户使用自备井的,应当经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六、加强非常规水综合利用
22.优先配置非常规水源。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源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复其它水源。新上工业项目和人工滑雪场、洗车等特种行业项目优先配置非常规水源,全区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下限达到1874万立方米。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区工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局、文旅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3.加大再生水利用。严格执行再生水综合利用办法,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科学合理布局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全面打通再生水厂与用水户之间的管网通道,逐年扩大利用规模和比例。城镇工业生产、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全面完成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各项任务。着力解决北郊污水处理厂外排问题,提高中水回用率。2025年,东胜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82%以上。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区工科局、住建局、市政事业服务中心、环境卫生事业服务中心、水投集团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4.优化利用矿井水。积极推广使用保水采煤工艺,制定矿井疏干水处理及综合利用方案,推进矿井水分质分级处理和利用工程建设,鼓励煤矿回用自身疏干排水,外排水量可调配给其他用水户或纳入水投集团管网进行再配置,具备条件的用水户加快推进矿井水置换地表水、地下水,切实加大矿井水综合利用力度。2025年,矿井水利用率达到90%。
牵头单位:区能源局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水投集团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5.优化水网布局。有效衔接国家、自治区、市骨干水网,鼓励多元化投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实施水系联通工程,实现供水工程互联互通,非常规水资源联调联供、高效利用,配合市级构建“纵横交错、南北互济、多水联调”的水网骨架格局。积极配合市级开展水网连通先导区建设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区水投集团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完善水价形成机制
26.落实水资源税政策。严格执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要求,对同一用途取水,地下水税额高于地表水;取用再生水不征收水资源税;疏干排水回用部分从低确定税额,外排部分从高确定税额。对除农业生产、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城镇公共供水、火力发电直流式冷却取用水外,纳税人当年累计取用水量超过取水计划的部分加征水资源税;对洗车、洗浴、滑雪场等特种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对超批复、超计划、超定额水量适当提高税额,并予以立案查处。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工科局、能源局、水投集团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7.优化城镇用水水价。城镇供水公司加强内部运行管理,供水总量与用水人口相匹配,人均用水控制在行业用水定额以内。完善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适时开展评估和动态调整。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农村地区探索实行村口总量控制、按户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引导农民自主节水。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住建局、水利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8.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健全完善水权交易平台,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用水权制度体系,在区域用水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将用水户通过实施节水措施节约的水量作为水权交易指标,保持节转平衡。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水投集团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大力发展节水产业
29.推动节水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农牧业、工业、城镇生活节水以及节水服务等各领域节水产业全覆盖。全面摸清节水产业现状,找出短板弱项,谋划项目储备,并积极推动建设。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工科局、能源局、农牧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0.探索推广合同节水。聚焦公共机构、高校、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大力推广合同节水管理,逐步拓展合同节水管理范围和深度。大力培育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建立项目对接服务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培育产业发展。强化节水评价审查,应评尽评,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区工科局、能源局、农牧局、住建局、教体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1.推进科技赋能。围绕行业节水技术难点,开展节水关键技术和应用示范,加快重大装备研发创新,探索节水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路径,推动节水科技成果转化。
牵头单位:区工科局
责任单位:鄂尔多斯高新区发展规划局、建设管理局,区水利局、农牧局、能源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加大实施节水奖励政策宣传力度
32.加大节水奖励政策宣传力度,鼓励用水户积极开展节水技术改造,更换使用节水器具,享受上级部门节水奖励政策和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区工科局、农牧局、商务局、水利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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