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2701011743985C/2026-6129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东政办发〔2026〕14号
成文日期 2026-07-20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2701011743985C/2026-6129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东政办发〔2026〕14号
成文日期 2026-07-20
公文时效 有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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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已经东胜区人民政府2026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0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与鄂尔多斯市

东胜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东胜区人民政府与东胜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召集人

总召集人:区政府联系工会工作副区长、区总工会主席

召集人:区政府办对口副主任、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二)参会单位及人员

1.常规参会:区政府办、区总工会相关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2.固定参会:区人社局、区工科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委、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3.按需列席:各镇、街道、相关单位、重点企业、行业工会负责人,根据当期会议议题确定;

4.联席会议可邀请基层党政干部、职工代表、劳动模范先进代表和基层工会工作者等参加。

(三)日常办事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由区总工会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办协同负责。主要承担议题征集、会议筹备、通知印发、纪要起草、事项督办、资料归档、日常联络等工作。

三、主要工作职责及议事范围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畅通区人民政府和区总工会民主沟通渠道,共同研究、协商解决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通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题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事项作出说明并提出意见,明确完成时限。

(二)通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中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情况;通报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的重要举措等情况。

(三)研究组织动员广大职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市委“三个四”工作任务,立足东胜区“三区四城”发展定位,在推动东胜区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东胜篇章中建功立业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研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部署和具体举措。

(四)研究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职工群众关心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等;研究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新问题新课题。

(五)研究工会在推进自身改革和建设进程中需要政府支持解决的相关问题。

(六)其它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重要事项。

四、会议召开规则

(一)召开频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区人民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区长和区总工会主席研究同意,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发起:会议由区总工会提请区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召开。联系工会工作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总工会主席担任总召集人,区政府办对口副主任、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担任召集人。

(三)会前筹备:一般在联席会议召开前2个月启动议题征集工作。双方联合提出的议题,由承担主要工作的一方履行提出程序。

五、议题申报与审定程序

(一)议题征集:区政府各部门、区总工会、各基层工会、重点企业均可申报会议议题。

(二)议题初审: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申报议题梳理汇总、筛选审核,剔除一般性、常规性、可日常协调解决的事项,梳理重大疑难、需多部门协同推进的议题。

(三)联合审定:由召集人共同审核会议议题,报请总召集人最终审定,确定会议正式议题。

六、会议议事流程

(一)通报上年度(上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二)各相关单位围绕本次会议议题汇报工作、提出问题、说明诉求及建议;

(三)参会单位开展协商讨论、交流研讨,形成统一意见;

(四)总召集人总结会议,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工作要求。

七、议定事项落实与督办

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区总工会办公室起草,经区人民政府出席会议的领导和区总工会主席共同审定后,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建立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区直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区总工会负责督促检查,落实结果要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

八、工作保障机制

(一)协同联动机制: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主动对接工会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支持工会开展维权服务、劳动监督、帮扶救助、职工活动等工作;区总工会主动对接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全区发展大局履职尽责。

(二)沟通联络机制:建立常态化联络员制度,各参会单位确定1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日常对接、信息报送、议题申报、事项跟进,保障沟通顺畅。

(三)宣传总结机制:联席会议的宣传报道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区总工会共同负责,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长效建设机制:结合上级最新要求和我区工作实际,动态优化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水平。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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