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东双办发〔2026〕1号)文件要求和部署,为推动单用途预付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制定以下抽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整合抽查对象基本相同部门的抽查计划,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企业“无事不扰”,减少对企业检查频率,提高抽查检查工作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鄂尔多斯市营商环境。
二、抽查时间
2026年3月26日至5月31日。
三、抽查对象及范围
(一)已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
(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抽取2家。
四、抽查内容
(一)区商务局本次联合抽查内容
1.规模发卡企业备案情况。
2.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购卡协议签订情况。
3.购卡个人或单位信息登记及保存情况。
4.购卡发票开具情况及大额购卡金额转账情况。
5.单用途卡规模业务处理系统建立情况。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次联合抽查内容
单用途预付卡不公平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五、抽查部门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参与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组织实施
1.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由联合抽查牵头部门牵头制定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相关参与部门积极配合落实,精心组织,周密谋划,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2.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牵头部门及时组织相关联合抽查部门,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系统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
3.名单抽取及派发。(1)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相关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3)被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确定后,由“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4.实施抽查检查。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实地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联合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录入公示抽查结果。检查人员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回填“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6.形成结果。全部检查事项完成后,本次联合抽查牵头单位要及时组织检查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形成本次书面联合抽查检查结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将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到实处,优化地区营商环境。
(二)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联合抽查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做好宣传,助推工作。“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各联合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八、部门联系人
1.区商务局
联 系 人:杨慧
联系电话:15049496281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李冉
联系电话:15924487111






蒙公网安备 150602020001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