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东胜区分局2026年涉企行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资料来源:东胜区林草分局 发布日期:2026-01-30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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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规范涉企行政监督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林草领域监管效能,筑牢东胜区林草生态安全屏障,结合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森林法》《草原法》《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监管、清单管理、精准高效、优化服务”原则,聚焦林草领域涉企重点环节,通过规范监督检查、强化问题整改、提升服务质效,推动企业合规经营,助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严格执行扫码入企”监管机制,实现涉企检查清单化、透明化、规范化,杜绝随意检查、重复检查。

  精准排查林草领域涉企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森林草原开发利用、防沙治沙项目实施、林木种苗生产经营、造林绿化项目实施、草原生态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木材加工利用等环节的突出问题。

  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意识。通过检查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推动企业落实林草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迎检负担。推行“综合查一次”,整合检查事项,提高检查效率,实现监管效能与企业满意度双提升。

  三、检查范围与重点事项

  东胜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林草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及经营主体,重点包括:

  (一)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企业;

  (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企业;

  (三)退耕还林、造林绿化、林业草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企业;

  (四)木材加工、经营企业;

  (五)草原利用、草畜平衡相关企业(含养殖企业)

  (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繁育、经营、利用企业;

  (七)自然保护地、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经营企业;

  (八)营利性防沙治沙企业;

  (九)其他涉林涉草生产经营企业。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森林资源类

  检查事项:

  1.对森林资源的行政检查;

  2.对森林草原用火的行政检查;

  3.对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及森林火灾隐患的行政检查。

  检查内容:

  1.森林采伐、利用合规性;

  2.野外用火审批、值班值守;

  3.防火设施配备、隐患排查

  (二)草原管理类

  检查事项:

  1.对使用森林、草原的行政检查

  2.对草畜平衡的行政检查

  3.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

  1.森林、草原征占用手续、植被恢复;

  2.草畜平衡制度落实、载畜量控制;

  3.草原生态修复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林木种苗类

  检查事项:

  1.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种子质量及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行政检查

  2.对林木种子质量的行政检查

  检查内容:

  1.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档案;

  2.种子质量(纯度、发芽率);

  3.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合规性

  (四)野生动植物类

  检查事项:

  1.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检查内容:

  1.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许可证;

  2.物种来源、台账记录;

  3.交易场所合规性(市场、餐馆)

  (五)其他类

  检查事项:

  1.对退耕还林项目的行政检查

  2.对自然保护地的行政检查

  3.对营利性治沙活动的行政检查

  4.对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及植物新品种的行政检查

  5.对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

  6.城镇绿化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7.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日常监督管理

  检查内容:

  1.项目进度、资金使用、质量验收;

  2.治沙方案执行、生态修复效果;

  3.植物检疫证明、转基因安全管理;

  4.城镇绿化施工质量、古树名木保护

  五、检查方式

  (一)双随机、一公开。依托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二)专项检查。根据上级部署、时间节点、群众投诉举报热点等情况,针对林草领域突出问题或上级部署的专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三)重点监督检查。对存在林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被投诉举报较多、信用等级较低的;多次整改不到位的涉林草企业、项目单位、经营主体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

  (四)日常巡查与暗访。结合林草资源日常管护,开展常态化巡查;对群众举报、舆情反映的重点问题,采取暗访方式核实情况。

  (五)联合检查。联合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公安、应急、农牧等部门,开展跨领域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六)项目监管。依托涉林涉草项目,对造林绿化、草原修复、退耕还林等各类林草工程项目实施全周期跟踪监管。对征占用林草地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全周期跟踪检查。

  (七)电子监管档案。利用航拍、遥感监测、林草监管平台等技术手段,结合实地检查影像资料、执法记录、整改台账等,为监管对象建立健全电子监管档案。档案实时动态更新,分类归集检查事项、问题整改、信用评价等信息,实现监管过程全程留痕、数据可查可溯。通过技术手段与档案管理融合,提升监管精准度和效率,为分类监管、风险研判提供数据支撑。

  六、计划类行政检查

  (一)制定《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东胜区分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频次、检查方式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相关文件要求,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七、触发类行政检查

  在为涉林涉草经营主体营造宽松有序经营环境的同时,科学合理划定监管“红线”,建立触发式检查机制,一旦达到特定条件,立即启动行政检查程序。

  (一)投诉举报触发

  启动条件:收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信访渠道、网络舆情、群众实名或匿名举报等来源的涉林涉草投诉举报,且举报内容明确具体(含被举报主体名称、违法违规事项、具体地点等关键信息);或同一主体、同一事项被多次投诉举报,线索可查的。

  (二)突发事件触发

  启动条件:辖区内发生或疑似发生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野生动物异常死亡或伤人事件、林草工程项目安全事故或出现破坏林草资源的突发违法行为(如非法开垦草原、滥伐林木、违规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可能造成重大生态损害或社会影响的。

  (三)上级交办或转办触发

  启动条件:收到上级党委政府、林草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交办或转办的涉林涉草核查任务,明确要求对特定涉林涉草主体、事项开展检查核实的;或上级专项督查中发现问题,需跟进核查整改的。

  (四)监测预警触发

  启动条件:通过遥感监测、航拍巡查、林草资源动态监测平台等技术手段,发现林草资源异常变化(如草原违规征占、林地流失、造林成活率不达标等);或种苗质量抽检、病虫害监测、防火监测等数据达到预警阈值,可能存在违法违规风险或生态安全隐患的。

  (五)信用与合规风险触发

  启动条件:涉林涉草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信用等级降至规定的“高风险”等级;存在多次轻微违法违规记录,但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经风险研判需强化核查;许可证、备案凭证等到期换证或延续前,核查发现过往合规记录存在疑点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中,发现主体存在虚假承诺、资质不符等合规风险。

  (六)数据报送与备案异常触发

  启动条件: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林草项目进度、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病虫害监测数据等法定或约定信息;报送数据存在逻辑矛盾、数据造假、漏报瞒报等问题,经书面提醒后仍未整改;涉林涉草项目备案信息与实地核查结果严重不符(如造林面积、苗木规格、草原恢复范围等)。

  (七)跨部门协查与案件移送触发

  启动条件:市场监管、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跨部门移送的涉林涉草违法线索(如假冒伪劣种苗、非法运输野生动物、违规占用林地草原等);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函请协助核查的林草资源相关事项(如涉林草资产处置、野生动物制品来源追溯等)。

  (八)主体自查与承诺兑现异常触发

  启动条件:涉林涉草主体自查报告中主动披露的问题,或自查结果与监管部门掌握的情况存在重大差异;享受林草项目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的主体,未兑现项目建设、植被恢复、生态管护等承诺。

  (九)舆情与媒体曝光触发

  启动条件:主流媒体、网络平台曝光的涉林涉草舆情事件(如违规砍伐古树名木、草原非法开垦、野生动物违规交易等),且舆情影响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舆情内容明确指向具体主体、具体地点、具体违法违规事项,线索清晰可查。

  (十)法定监管节点与周期性核查触发

  启动条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周期性监管节点(如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年度核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年检、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周期核查等);林草项目阶段性验收、竣工结算前,需开展的法定合规性核查;季节性监管关键期(如春季造林验收、秋季草原禁牧核查、森林防火期设施检查等),按规定启动的专项核查。

  八、工作要求

  (一)依法规范检查。检查人员必须持执法证件上岗,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检查,不得越权检查、滥用职权。检查前要明确检查事项和标准,检查中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检查后要及时反馈检查结果。

  (二)推行阳光监管。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检查计划、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三)减轻企业负担。严禁随意增加检查频次、扩大检查范围,杜绝重复检查。推行“综合查一次”,对同一企业的多项检查事项合并开展。检查过程中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要求企业提供无关资料。

  (四)强化问题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反馈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跟踪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加强普法宣传。检查与普法相结合,向企业宣传林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惠企政策,引导企业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和生态保护责任,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六)严守廉洁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接受企业宴请、礼品礼金等,不得利用检查之便谋取私利。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本计划可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林草领域重点工作调整及企业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补充和调整。

  (二)各科室要按照本计划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年度涉企行政监督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三)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东胜区分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东胜区分局《涉企行政事项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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