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责任,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流程,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的通知》(鄂府发〔2025〕3号)和《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统计局2026年统计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鄂统发〔2026〕1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东胜区统计局2026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主体及依据
坚持“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将“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贯穿执法检查全过程,及时公示检查对象名单、检查事项和检查结果等,保证执法检查工作全程公平公正公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二、检查对象范围、检查比例和频次
(一)执法监督检查范围
涵盖东胜区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企业。
(二)检查比例及频次
11月底前完成全部计划类统计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比例不高于东胜区“四上”企业范围总数的5%(具体数量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确定),执法监督检查批次不高于6次。
三、涉企检查方式
(一)开展常规统计执法检查。对上级统计部门移交、部门移送、群众举报、各室、队、中心反馈等渠道获得的统计违法线索启动触发式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检查。按照东胜区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结合东胜区“四上”企业实际情况,对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推行“进一次门,查多事项”,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三)落实“扫码入企”工作。执行上级统计部门“扫码入企”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履职、依规办事,提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公信力。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检查,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执法检查工作,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高效完成2026年执法检查工作。同时,积极配合上级执法检查等工作。
(二)压实统计监督责任。按照本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结合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围绕重点行业、重点指标、重点领域,深挖数据差错原因,查清查实统计违纪违法问题,持续保持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三)严守执法纪律要求。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执法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严格落实“扫码入企”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安排、认真负责、保守秘密、吃苦耐劳,切实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严肃追责问责。严格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按程序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对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相关责任人员,严格遵照中央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要求,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推动责任追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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