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公示
资料来源: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10-16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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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现对相关医疗机构处罚结果予以公示。

行政处罚情况表

序号

执法机关

执法对象

执法依据

执法结论

处罚内容

1

东胜区医疗保障局

鄂尔多斯市义康医疗有限公司义康中医诊所分公司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罚款11461.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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