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2023年8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3-08-3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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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337652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行政审批室
邮   编:017000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呼准鄂铁路东胜隧道进口段地质灾害专项治理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神山村

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中昱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东胜区铜川镇神山村。项目总投资1191.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4.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治理方式为剥离和封堵。治理区占地面积32394.68平方米,其中3-1治理区面积13535.7平方米,1-2治理区面积8686.98平方米,排土场面积10172平方米。项目总剥离量为25.8×104立方米,其中1-2煤层治理区剥离量为16×104立方米,3-1煤层治理区剥离量为9.8×104立方米。项目封堵工程总黄土用量为25.8×104立方米。项目生态修复总面积为32394.68平方米。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配备足够的洒水车、篷布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期剥离、封堵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

2、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施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治理区北侧防渗旱厕,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理。

4、严格控制工程用地范围,减少土地扰动,须保护工程用地扰动区域的生态系统,并根据扰动区域土质情况因地制宜进行生态修复。施工结束后对治理区平台及边坡采取覆土措施,尽快恢复外排土场及治理区植被。

5、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处置一般固废,不得乱弃。剥离出的残煤于排土场暂存后,全部由国资委清运处置;剥离出的10.5×104立方米岩石用于排土场低洼裸地填平工程,剩余6.6×104立方米岩石全部用于后续施工简易公路的回填;剥离出的黄土全部用于封堵工程;剥离出的表土全部用于覆土工程。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7、你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在项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8、你单位在该项目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9、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0、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至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11、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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