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2023年3月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3-03-07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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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337652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行政审批室
邮   编:017000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殡仪馆公墓及殡葬服务设施扩建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幸福街道办事处格舍壕村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殡仪馆 

内蒙古碧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幸福街道办事处格舍壕村。本项目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23917.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3.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5000㎡殡仪服务中心、20000㎡殡葬服务市场、44607.36㎡公益性公墓(16800穴)、新增1台6t/h燃气锅炉,配套建设其他公辅工程等。本次扩建内容均为服务保障设施,尸体焚化规模不变(仍为1200具/年)。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配备足够的洒水车、篷布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期挖土、物料装卸、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

2、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运营期燃气锅炉废气经12米高烟囱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浓度限值。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运营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5、运营期东、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南厂界执行4类标准限值。

6、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处置一般固废,不得乱弃。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8、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规范设置排污口。

9、你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在项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10、你单位在该项目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2、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至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13、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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