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337652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行政审批室
邮 编: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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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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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改扩建项目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东胜煤田万利川详查区纳汇煤矿工业场地 |
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东胜煤田万利川详查区纳汇煤矿工业场地。项目总占地面积747.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拆除现有1台6t/h锅炉和1台2t/h锅炉,新增2台12t/h(1用1备)燃煤蒸汽锅炉及部分相关配套设施,主体工程及部分储运工程、公辅工程等依托原有,烟囱由原25米加高至45米。 |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1、运营期燃煤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储煤棚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一级排放限值;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 2、运营期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不新增生活污水。 3、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地面须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5、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处置一般固废,不得乱弃。危险废物收集和运输等均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执行。危废必须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非正常情况下泄露的危险废物及冲洗水进入应急事故池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7、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规范设置排污口。 8、你单位在该项目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9、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0、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至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11、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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