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号建议答复的函
类别:A
刘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让青年在东胜安居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政发〔2025〕2 号)中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东胜区居住并有稳定工作或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个人收入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东胜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人员、新就业无房人员、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的无住房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无住房人员、转移进城农牧民等住房困难家庭执行。”申请人属上述规定条件范围内的都可以通过我中心“东胜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微信小程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下一步我中心会继续争取相关政策和房源支持,积极推进青年人才居住公共租赁住房。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以进一步促进我们的工作。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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