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粮食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本部门概况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区关于粮食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东胜区粮食管理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储备粮油管理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储备粮油的库存、质量和安全,负责储备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和拨付,并监督检查储备费用的使用情况;负责东胜地区的社会粮食流通管理,安排制定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物流运输计划,组织和协调东胜地区的粮食市场供应,负责军队粮食的供给、应急储备粮食的统筹管理、扶贫及救灾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负责全社会的粮食统计工作,监测分析粮食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对全社会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研究和提出东胜地区粮食总量平衡和运行体系的发展规划,编制全区粮油供需平衡计划,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的建议;负责系统内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拟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完成区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东胜区粮食局成立于2008年,内设科室2个(办公室、业务室、)现有事业编制13名,实有在编在册人员9名。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情况
2018年东胜区粮食局财政收入预算数为538.25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拨款(补助),与2017年相比减少,主要原因是本级专项预算数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费用15000元、与2017年相比“三公”经费无变化。
公用经费:办公费5.76万元;
‚车辆运行维护费1.5万元;
专项经费:92粮食挂账12.6万元,98粮食挂账25万元,储备应急成品粮油利息补贴309.1万元。
工资支出: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31万元;
②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02万元;
③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14万元;
④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29万元;
⑤医疗保险补助5.69万元;
⑥住房公积金11.92万元;
⑦其他粮油事务146.91万元。
(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金额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金额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金额1.5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金额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事业单位经费运行安排情况
2018年行政运行经费为7.26万元,其中:公用经费5.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文件执行。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粮食局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