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婚姻登记中心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完善工作的通告
全区广大市民群众:
婚姻登记证件是证明夫妻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律文书,也是遗产继承、子女上学、夫妻关系、贷款、纳税、购房等重大事项的证明凭证,婚姻登记信息也与您生活相关。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婚姻登记数据补录完善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使民政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更好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现就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通告如下:
我区在未启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之前,婚姻登记信息全部为手工填写,普遍存在身份信息不全、档案缺失、未使用登记字号等情况,为健全各婚姻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完善电子档案管理,加快全区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化、智能化进程,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开展婚姻登记数据补录完善及婚姻登记证书补办、补领工作。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办、补领结婚证符合事实婚姻的人员:
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实施后办理过结婚登记,但无结婚证的人员、或无婚姻登记档案记录的人员、或有结婚证但未录入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人员及婚姻信息不全的婚姻关系存续人员;现役军人或转业(退役、复员)军人办理结婚时使用警官证、军官证、士官证登记的,按照法定程序可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补办、补领结婚证。
二、补办、补领结婚证需要带好以下证件:
1、符合事实婚姻的,持家庭户口本(户口本上表明夫妻关系)、身份证原件和2寸近期红底合影照3张前来补办结婚登记证;
2、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档案保管部门又无法出具档案证明的人员,可以由当事人书面作出查档说明,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和2寸近期红底合影照3张,即可办理结婚登记证:持有表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个人作出书面声明并有2名近亲属作出的当事人为夫妻关系的声明(近亲属出具证明时应当亲自到场,并附其身份证复印件);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的证明。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有关部门存档的结婚证复印件等材料;
3、办理婚姻登记时使用非二代身份证的,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2寸近期红底合影照3张前来补领结婚登记证;
4、现役军人或转业(退役、复员)军人办理结婚时使用警官证、军官证、士官证登记的,持现有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补领新的结婚证。
三、补录婚姻登记信息对于使用非二代身份证件领取婚姻登记证件的居民,请夫妻双方携带二代身份证件、户口本及结婚证或离婚证,补录婚姻登记信息。
四、不予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情况:
1、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现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
2、当事人办理过离婚登记的,现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离婚证。
东胜区姻登记中心地址:市民中心A座一楼6号窗口
东胜区婚姻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477-5118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