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胜区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股室、二级单位、市场监管所:
现将《东胜区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5日
东胜区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促进东胜区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2年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市监认检函〔2022〕242号)及《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市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74号)要求,东胜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在辖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精心组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一批、查办一批、震慑一批”的工作方针,把严厉整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作为专项行动的首要任务,充分发挥系统监管、技术监管、信用监管合力,重拳严惩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督促检验检测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检验检测行业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检验检测市场准营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
二、组织保障
成立东胜区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呼占国 东胜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张露丹 东胜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专 家:段瑞芬 东胜区市场监管局质量计量标准化室
成 员:郝胜建 东胜区市场监管局质量计量标准化室主任
王 黎 东胜区市场监管局质量计量标准化室副主任
史新颖 东胜区市场监管局质量计量标准化室副主任
段 龙 东胜区市场监管局质量计量标准化室干部
王 波 东胜区市场监管局质量计量标准化室干部
张妤瑶 东胜区市场监管局质量计量标准化室干部
三、整治时间
东胜区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2年7月底结束,历时3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摸底阶段(2022年5月5—2022年5月中旬)。东胜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填写《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进一步摸清机构的资质认定情况、管理运行情况、报告出具情况,建立完善底数清晰、资质明确、信息详实的监管档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5月中旬—6月底)。根据摸底排查情况,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把握关键、精准定位,对辖区内检验检测市场乱象进行集中整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7月底)。系统总结专项整治成效、经验,适时对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精准分析研判问题成因,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四、整治范围
对辖区所有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排查、严格整顿、公开通报、严肃处理,坚决防止和查处检验检测造假问题。要举一反三,对密切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社会公众关注度较高、风险问题较为突出的专业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市场进行全面整治。
五、整治内容
突出检验检测机构内部管理、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行为、获证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合法性和符合性三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治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
(一)强化检验检测机构内部管理整治
组织辖区内所有检验检测机构严格对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以及相关行业标准,深入开展“依法检验检测,诚信守法经营”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对机构保持获证能力、管理体系运行、出具数据报告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机构落实主体责任。
(二)严查不实、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对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情形,加大现场检查中对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比例,严格追溯检验检测数据质量和真实性,严格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超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应有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程序、方法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获证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合法性和符合性整治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检验检测机构自身承诺内容,包括机构法人主体地位、检验检测场所条件、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配置、人员资质条件、技术能力管理体系运行、现场技术评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获批检验检测能力与机构实际能力一致性等情况是否真实有效进行重点检查。严查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满足相关条件要求,对外出具报告行为。对不符合获证条件或获证后不能持续保持能力条件的机构要依法查处,涉及取消检验检测能力和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要及时提交市局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
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对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督导调度。站在保质量安全、促产业发展的高度,将专项整治工作抓严抓实抓细,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跟进整改,逐项销号解决、形成闭环。
(二)加大执法力度,推动联合惩戒。要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走过场的问题,从严从重查处一批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典型案件,切实起到威慑警示作用。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要在依职责完成处罚后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后续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行政检查、处罚信息。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失信联合惩戒。
(三)遵守工作纪律,落实防疫要求。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人员须严守工作纪律。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配合执行被检查单位的合理疫情防控要求,不得以检查工作为由,扰乱破坏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四)加强社会监督,建立长效机制。拓宽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企业员工举报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切实提高专项整治行动的震慑力。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有效衔接起来,将专项整治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构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五)按时报送信息。加强信息报送,按时报送上级部门要求的相关总结报表。
联 系 人:段龙
联系电话:0477-8313683
电子邮箱:dszjjz@163.com
附件: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
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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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旗区: 上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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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制内具有事业单位属性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及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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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及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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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省在本辖区内开展检验检测业务的机构数量及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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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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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验检测能力涉及多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及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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