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东胜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1-0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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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2058 

  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胜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 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9 6 

  东胜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      要(2014-2020   知》(国  〔2014〕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 发〔2016〕9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 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 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27 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呼 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旗县(市 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内发改财金字 〔2020〕674 号等精神大力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 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和社会环境   结合我区实 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加快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信用 信息归集信息查询应用信用联合奖惩为主线 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为加 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提供强有力支撑

  主要目标

  加快推进东胜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 善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建成自然人信用信息库 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公共信 信息共享平台 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 信和司法公信建设逐步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 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推进查询信用 记录和使用信用产品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 入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和异 议制加快将“文明公约”“门前五包”等纳入企 业、个体工商户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宣 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诚信意识

  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完善信用组织体系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1.完善全区信用管理制度   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出台的信用建设文件制定我区政务个人 等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和方案 完善区绩效考 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 以考核体系督促各单位形成齐抓共管信用体系 设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建立行业信用管理制度   制定完善各部门 各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对照工 作要点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 作职责充实保障信用工作专职人员和工作经 费。(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和公共信用信息 共享工

  1.化信用信息归集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为索引按照《全国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和《自治区公共信 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 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 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按照信用信息 的类别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 完善行业主体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快归集信用信息为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奠定基 础。(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

  2. 明确归集路径渠道 。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 强全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工作的通知》(内 改财金字〔2019〕543 要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统一归集自然人和其他主体信用信息(包括 然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信用信息);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归集涉企信用信息(包括企业 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农民 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信用信)。   有关部门每月 20 日将已归集信用信息按照上 归集路径渠道以报表形式进行上报符合《内蒙古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8〕41 中的涉企信息应在产生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归集上报并公示保信用 信息“应归尽归”(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加大信用信息共享力度   在做好全区信用 信息归集工作的基础上依法将信用信息及时

  无遗漏进行共享 其中涉企信用信息经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归集后,推送至自治区社会信用信 息平台进行共享;涉自然人和其他主体信用信息 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集后,通过各级社会信 用信息平台和“东胜信用网”依法依规向社会公 开实现信用信息的“应公开尽公开”(责任单 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1.探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研 究出台符合部门实际的信用承诺工作制度建立 健全市场主体主动型审批内容替代型信用修复 型和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制度 。研究制定可用性 规范性好的符合行业监管和市场需要的统一 信用承诺书规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加快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和使用信 用记录信用报告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鄂尔 多斯市东胜区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 信用报告的实施细则》要求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和 信用产品在政府行政管理事项中的使用做到信 信息“应查必查”信用监管“无处不在”(责任 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 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牧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 旅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区能源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政务 服务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国家税务 总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鄂 尔多斯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区机关事务局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市政管理局区环境局 区园林局

  3.加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   广泛推广信 用报告应用范围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 活动中主动应用信用报告 。适时引入合法第三方 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市场化信用评价 以大数据为支撑实现精准的“信用画像”为投资 融资、金融信贷商务合作等提供指南为政府采 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资质审核市场准入府资金扶持等事项提供参考依据足日益增长 的信用服务市场需要 。逐步使信用核查成为各类 准入门槛的基本要求大幅提高失信行为的成本 逐步建立“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良好秩序(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

  4.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各有关部门 要加快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度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充分运用国家 和自治区定期披露的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对本行 业本领域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信用监管 对信 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 次 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 抽查比例和频次列入重点信用监管范围   努力 做到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 剑高悬”(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牧局区商 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 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能源局区医疗 保障区政务服务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 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税务局 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机关事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市政管理 局区环卫局区园林局

  5.扎实推进“双公示”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府办发  2015130 要求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 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双公示”目录依法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信用信息于 7 个工作日内在“信用鄂尔多斯”“信 用东胜”专栏上公示公开并于每月 28 日将双公 示汇总信息报送至区社会信用服务中心现“应 示尽示”做到“全覆盖零遗漏”(责任单位区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

  6.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规范 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各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本部 门本行业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规范“红 黑名单”审核确认及曝光程序每季度向区社会 信用服务中心报送本部门本行业“红黑名单” 区社会信用服务中心在“信用东胜”网公示当季红 黑名  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探索建 立守信激励机制对诚实守信者在政策扶持融资 方面给与支持让诚实守信者得到便利和实惠

  建立严重失信行为约束和惩戒机对金融 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的 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性市场性 业性、社会性的联合惩戒和约束切实实现守信联 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 戒典型案例定期报送机制   各有关部门每月 28 日前向区社会信用服务中心反馈本领域联合奖 案例,经区社会信用服务中心筛选审定后将典型 案例上报“信用内蒙古”“信用中国(责任单位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有序开展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 信息主体 对信用信息认定有异议的可通过“信用中国(内 蒙古”网站“信用服务”板块提出异议申请并提 交相关证据材料相关工作机构收到申请后会进 行信息比对并在规定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 作出维持修改或撤消处理决定 失信企业在 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 “信用内蒙古(鄂尔多斯”网站信用修复系统提 申请,提交修复材料并提交审核经信用“信用中 国”网站系统审核后撤销公示信息(协助单位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积极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建立良好 会信用环境

  1.行诚信填报个人信息工作   依据《征信 业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办法》,加快开展个人诚信记录工作各有关部门 要严格把控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对学历造假简历 假造、学术造假考试舞弊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 信行为要及时将信息归集至本行业信用信息数 库,并按时上报信用信息主管部门进行汇总(责 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人社

  2.推行履行合约信用信息工作   为逐步培养 住房保障对象遵法守法意识根治公租房转租转 借、擅自改造拖欠租金等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依 据《鄂尔多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加强管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好相关信息归集和上报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区住房综合服务中心区房屋运营租 赁公司

  3.推行社会生活信用信息工作   依据《内蒙 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的通告》《鄂 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鄂尔多斯市城市建 设管理规定》,各有关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自觉履 行义务对于门前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乱贴乱挂、高空抛物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罚信息归集至本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按时上 报信用信息主管部门进行汇总(责任单位区交 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 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 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五)创新信用服务努力提高社会各界获得 感

  1.强政务诚信建设   加大在重大决策制 定、政府承诺履行工作职责履行等方面的诚信管 理力度提升政府诚信行政形象和公务员队伍诚 信履职意识将政务诚信建设全面落实到日常监 管的制度安排和具体举措中树立政府公开 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以政府的诚信带动社 会诚信形成良好的诚信氛围(责任单位区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创新守信激励场景应用   按照《自治区诚 信典型选树实施办法(试行》要求鼓励街道社 区、区直各单位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组织开展诚 信单诚信个人等典型选树工作鼓励引导社会 大众普遍认可、监管部门大力推荐的市场主体参 加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活动   为诚信典型在政务 领域、金融信贷和社会领域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 服务。(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

  3.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培育引导具备相 关从业资质和良好市场公信力较高影响力的第 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 管,协助开展信用评价信用惠民信用修复培训 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商

  (六)加快开展诚信教育宣传和诚信文化建设

  1.展社会诚信主题宣传月活动   为加快推 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增强社会 公众信用意识将每年 6 月定为诚信主题社会 传月,在全社会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诚实守信 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 要充分 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公交车车载广告 屏、LED 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及街道社区宣传栏等 阵地集中宣传国家自治区市和我区关于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信用知识营造守信光 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 自觉行为规范为依法治区和社会文明创造有利 条件。(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

  2.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 将诚信宣传贯穿 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充分利用“3.15 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 信用记录关爱”等节

  日节点,积极组织和推动主题性社会诚信创建活 动、社区诚信活动和行业诚信服务活动   通过宣 传教育,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营造 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

  3.开展信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部门要 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活动,持续做好信用理 念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树立“诚信为本”的道 德观念每年开展不少于 3 次的培训讲座宣传 等活(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单位

  保障措施

  进一步加强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 小组机构建设强化工作力量细化责任分工 保工作长效推进高效开展   加大工作考核和督 查力度对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实 行目标考核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部门进 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和有效落  强化业务培训加强对相关人员的 培训,提高各部门信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工作全面准确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