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东胜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的通知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18-08-14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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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东胜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18 年 7 月 -12 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14 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18 年 7 月 -12 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贯彻 2018年 6 月 16 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鄂尔多斯市委、东胜区委的部署要求,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东胜区煤炭勘探面积约 900 平方公里,保有储量约 192.94 亿吨,预测资源量可达 1000 多亿吨。现有煤矿 32 座,其中井工煤矿 13 座,露天煤矿 19 座,年设计生产能力 8600 万吨。划定矿区面积约 577 平方公里,截止 2017 年底煤炭保有储量约 783310 万吨。按照区域分布:泊江海子镇 1 座,罕台镇 3 座、铜川镇 25 座,幸福街道 3 座。现有煤炭洗选厂 19 座,年洗选能力 3370 万吨。按照区域分布:铜川镇添漫梁村 2 座、枳机塔村 8 座、神山村 6 座、常青村 1 座,幸福街道酸刺沟村 1 座、补拉塔村 1 座。共有主要运煤道路 5 条,分别为塔拉壕至109 公路、碾盘梁至红泥塔公路、赵油坊至唐公沟公路、罕台至刘家渠公路、刘家渠至铜匠川公路,总计 70.6 公里。其中,塔拉壕至 109 公路 20.1 公里,位于铜川镇常青村和神山村,沿线有双欣、张家梁、张大银、民达等 4 座煤矿。碾盘梁至红泥塔公路 15.3 公里,位于铜川镇枳机塔村,沿线有恒泰、蒙泰、聚鑫龙、永顺、巴音孟克、振兴、腾远、鑫源等 8 座煤矿;赵油坊至唐公沟公路 7.8 公里,位于铜川镇添漫梁村,沿线有纳汇、泰生、亿源等 3座煤矿;罕台至刘家渠公路 15.6 公里,位于罕台镇罕台村,沿线有色连一号、色连二号等 2 座煤矿;刘家渠至铜匠川公路 11.8 公里,位于罕台镇查干村,沿线有李家壕煤矿。

  二、总体目标

  坚持“环保优先、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山”的总目标。确立“2018 年矿区环境实现根本好转、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防治”的年度工作目标。妥善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做到“边治理、边复垦、边生产”,对不按照要求整改的企业严格实行停产、停销。三、组织领导为切实打好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决定成立东胜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马玉清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冀 平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

  何万智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贺海云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奇景阳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解怀君 区政府副区长(常务副组长)

  江 原 区政府副区长李晓东 区政府副区

  长白二锁 区政府副处级

  成 员:

  薛 东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苏利强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孙 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冯毅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向东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生荣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史茂林 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白海宽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占斌 区经信局局长

  高云胜 区财政局局长

  王俊峰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志亮 区城市建设局局长

  李春秋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世荣 区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局长

  张振平 区农牧业局局长

  李 军 区规划局局长

  李笑冰 市规划局东胜分局局长

  高利荣 区林业局局长

  贾国玉 区环境卫生事业局局长

  柴利平 区排水事业局局长

  李 坚 区货运管理分局局长

  刘世文 铜川镇党委书记

  王 志 罕台镇党委书记

  方立妍 泊江海子镇党委书记

  王明英 民族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袁志军 幸福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张志远 绿动能源公司董事长

  张建功 弘基炜业集团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冯毅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刘向东、史茂林、王生荣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的日常服务、协调工作。另设四个推进组。

  (一)第一推进组组 长:江 原 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杨世荣 区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局长王生荣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史茂林 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柴利平 区排水事业局局长张建功 弘基炜业集团总经理工作任务:第一推进组负责城市中水引入矿山综合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和主管线建设工程、重点煤矿蓄水工程的协调推进工作。

  (二)第二推进组组 长:解怀君 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史茂林 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王生荣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向东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李春秋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高利荣 区林业局局长张志远 绿动能源公司董事长工作任务:第二推进组负责整体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协调推进工作(第一推进组工作任务除外)。

  (三)第三推进组组 长:解怀君 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史茂林 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白海宽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王占斌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李 军 区规划局局长李笑冰 市规划局东胜分局局长高志亮 区建设局局长工作任务:负责煤矿、煤场未批先建项目的手续完善和新建项目的审查、核准工作。

  (四)第四推进组

  组 长:薛 东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副组长:孙 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冯毅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崔 轶 区委组织部综合考评科科长

  蔺海江 区纪委派驻经信局纪检组组

  长雷金江 区纪委派驻民政局纪检组组

  长孙 慧 区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组长

  温海平 铜川镇纪检书记

  李万毅 罕台镇纪检书记旗

  晨亮 泊江海子镇纪检书记工作职责:负责对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提出督办、追责意见。负责对责任网格人员进行监督、考评,并提出追责问责意见。四、治理任务及措施治理任务一: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1.排土场平顶治理:表土单独堆放;规划为林牧业用地覆土厚度不小于 0.5 米,规划为耕地覆土厚度不得小于 1 米;对平台采取网格化治理,规划为耕地的规格为 200×200 米,规划为林牧业用地的规格为 30×30 米;修建环形植被管护道路,路面高于地面 40 厘米,宽不得小于 4.5 米。平台边缘设置外挡水围堰,宽、高不小于 1 米;合理布置排水沟,包括平顶与坡面的排水通道。2.排土场边坡治理:排土场标高不得超过煤炭专项初步设计标高,按照堆置高度和坡度设立排土台阶;对超高的排土场采取削顶降高处置,达到标高要求后再进行植被绿化治理;排土场最终坡度与土地利用方式相适应,一般为 26 度至 28度;机械作业区坡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保证坡面平整、坚实。(1)采取沙柳网格结合种植灌木方式护坡,网格规格不大于 1.2 米×1.2 米,必须种植沙棘、紫穗槐等耐旱易活的树种,并设置排水管道。(2)不具备植被护坡条件的地段需采用浆砌石、混凝土格框等方式,可根据实际环境适当播撒牧草,并设置排水管道。(3)涉及坡面整治的平顶边沿位置必须建设挡水围堰,高宽不小于 1.5 米,并在围堰内侧留设排水沟,种植榆树、杨树、山杏等,达到水土保持的功效。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最终实现平整覆土、植被恢复。3.排土场植被恢复:保障煤矿以用地合同条约规定为准,复垦与所使用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若无具体协议,按照土地所有权人(6 亩 /人)占有耕地做好复垦规划。种植物种适合当地生长条件。主要有三种植被恢复模式:耕地模式,大豆、玉米、榆树、苜蓿、草木樨等;灌草绿化模式,山杏、柠条、紫穗槐、苜蓿、草木樨等;经济绿化模式:沙棘等。在保障耕地面积不减少的基本原则下,负责沙棘种植规划实验区域的监管养护,包括种植密度、成活率等符合相关要求。4.采坑治理:采掘场最终边坡角要符合初步设计要求。对采坑边坡进行整治达到安全稳定角度,不宜进行削坡的陡立边坡要进行垫坡处理。5.地面塌陷灾害治理:采取防渗处理、削高填低、回填平整、植被重建等综合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做好安全警戒,明确责任人和监测人,对排土场内的高陡边坡采用机械自上而下进行分台阶削坡,设计高程不超过 20 米需设置分级台阶,然后进行覆土绿化恢复植被。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任务,基本补齐“往年欠账”,形成规范、长期坚持。治理任务二:环境污染治理6.大气污染防治:(1)煤厂、露天煤矿扬尘整治:加大煤炭生产、加工、装卸、储存、运输环节的粉尘防治。通过“提高建矿标准、配套相应装备、改善基础设施、严格过程管控”的措施,有效治理露天煤矿扬尘污染。进矿道路及工程运输道路应与储煤场、洗煤厂分离。运输车辆停泊区、进矿道路全部实现混凝土硬化,采区运输道路、排土场施工道路实现砂石铺设。实施城市中水引入矿山(煤矿、煤厂)综合利用工程。按要求安装降尘设施(包括出矿运输车辆的除尘设施),配置足够的雾炮车辆、洒水车辆和专用吸扫车辆,加大剥采和盘煤过程以及进矿道路的扬尘防控。督促企业实施技改,落实使用传送带取代盘煤车。完成时限: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道路规范化建设、中水引入矿山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年底前完成技改方案制定、审查工作。(2)物料堆场治理:已建成全封闭储煤棚但不能满足煤炭存储需求的煤矿、洗选煤厂及集装站,立即制定方案,实施全封闭扩建工程。对停产的煤矿、洗选煤厂,复产前必须完成物料堆场全封闭建设。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封闭储煤棚建设。7.水污染防治:对矿山排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经处理达标后进行综合利用,不外排。加强矿区周边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监测,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实时掌握工业废水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完成时限:2018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矿山水污染防治整治任务。实现持续、常态化水质监测。8.土壤污染防治:锅炉灰渣的处置。矿山开采工业场地锅炉灰渣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如不能综合利用,必须定期运往排矸场填埋。煤泥的处置。对不能综合利用的煤泥采取生物工程治理措施进行掩埋覆土绿化,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垃圾的处置。矿山企业要按照要求建立标准化的生活垃圾集运站,并由区环卫部门定期将生活垃圾运输到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煤矸石处置。对不能综合利用或暂时利用不了的煤矸石设置专门的处置场所,进行排矸治理,完成修建拦渣坝、坡面截水、排水涵洞等工程,加强自燃监控。完成时限: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生活垃圾集运站建设,形成规范,常态化管理。治理任务三:火区治理9.火区治理:国土、煤炭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督促支持企业加快完善火区治理相关手续办理进度,尽快开展金通、卜亥窑子、潮脑梁、杜家圪楞、纳源等五处火区治理工作。通过黄土覆盖、覆土碾压、注浆封堵、剥挖等治理措施,对新增火点发现一处、处置一处,实现火区动态清零。各煤矿采场内的明火要注水降温,待明火熄灭、明火点周围煤体冷却后再进行采挖; 各煤矿剥离出的高温灼热体要单独堆放, 严禁直接排放到永久性排土场或内排土场,要责成专人负责降温熄灭,待冷却后,再返到排土场进行压覆治理,坚决杜绝产生烟气。完成时限: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火区治理方案的编制上报工作;金通煤矿火区在 2018 年年底前完成治理。治理任务四: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清理10.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清理:除煤矿企业正在使用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外,对矿区及运煤道路两侧所有违章、废弃、老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标识、广告牌匾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对仍在使用但所在位置影响矿区环境卫生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如无法通过翻新、改造等方法改善整体面貌,必须清理拆除。完成时限: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治理任务五:工业广场硬化及绿化11.工业广场硬化及绿化:各企业生产厂区要用混凝土硬化,厚度不小于 20 厘米。企业厂区道路全部要按照二级水泥路标准设计建设, 并要与矿区进矿道路相连接。生活区场地实现全部硬化,对生产、生活区空地区域进行绿化,保证绿化率不低于 25%。完成时限: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工业广场硬化任务;12 月底前完成绿化种植工作。治理任务六:进矿道路(运煤支线)扬尘治理12.进矿道路(运煤支线)扬尘治理:各类运输车辆必须严密遮盖蓬布,不得超量装载、超速行驶,禁止运输过程中出现物料遗撒或泄漏,对不按规定运输的车辆要严厉查处;煤矿、煤厂必须增设清洗设备,保证出矿、厂车辆车容整洁,同时严格对上路前不清洗整洁的车辆和不履行清洗的企业进行处置;加大对矿区公共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力度,清扫采用机扫与人工保洁相结合方式进行,清理整治矿区公共道路内积存的垃圾渣土,保证道路干净整洁湿润。对碾盘梁至红泥塔公路等 5 条运煤主干线统筹实施常态化的维护和保洁。完成时限: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煤矿、煤场清洗设备、设施的安装、建设任务,并实现常态化管理运行。治理任务七:煤场治理13.煤场整治: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 年)》要求,加强源头管控,对不符合《煤炭洗选加工设计规范》的煤炭经营场所予以限期整改或取缔工作。完成时限:2018 年 7 月 30 日前完成整改方案的审查工作;12 月 30 日前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治理任务八:矿区公共区域环境治理1.运煤主干线治理:沿线路面实现柏油路硬化,对破损严重的路面进行修补、维护;道路两侧设置排水沟,防止路面积水。对道路两侧需设置行洪通道的区域实施治理。重点对枳红线、常庙线进行升级改造。完成时限:2018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枳红线、常庙线主干道及节点的整治任务。2.运煤道路两侧绿化:对运煤道路两侧空白区域进行适地适树绿化及补植补种。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绿化种植、补植工作。3.运煤道路及周边区域环境卫生治理:对运煤道路及周边的垃圾、废弃物进行清理。完成时限:2018 年 10 月底完成整治任务,并实现常态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矿区环境综合治理会议会商制度矿区环境综合治理会议会商形式包括领导小组会、推进组联席会议、推进组专题会议和疑难问题协商会议。其中,推进组专题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由各推进组组长召集相关责任单位召开,定期调度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推进组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研究各推进组间需协调、配合、解决的事项;领导小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各推进组提交需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提请召开;疑难问题协商会议可视情况随时召开。

  (二)建立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四级责任网格制度建立四级责任网格制度,进一步明确矿责任和责任人,做到各部门分工明确、包矿到人,形成战力合围,实现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无缝对接,确保监管方式到位,企业投入到位、治理措施到位、治理成效到位,切实打好打赢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一是加强对责任部门的监督考评。对措施得力、进展快、成效明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表彰,对进展缓慢或工作无明显成效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久拖不动,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要实施行政问责,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强化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考核排名。针对8 项治理任务,科学制定评分细则,每周按评分细则进行打分(每项治理任务分值为 100 分,总分800 分),对周测评低于 560 分的煤矿,采取减少煤票、停票或停产整顿的措施,监督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对连续 3 周的周测评低于 560 分的煤矿,在对相关企业采取行政惩戒的同时,采取强制关闭和吊销证照、采矿权证等措施。

  附件:

  1.东胜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分解表(综合)

  2.东胜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四级责任网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