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根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胜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21〕4号)、《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东双办发〔2024〕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各项决策部署,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市场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事项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2.坚持规范透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
3.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领域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效能。在按照检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投诉举报、转交转办等具体问题要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坚持协同推进。建立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部门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即时共享和联动。
二、持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设立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协调、指导、汇总、报送等日常工作,各相关业务科室严格按照执法检查计划时间节点做好配合工作。
三、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措施
(一)使用统一监管平台
将“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作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统一平台(下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网址:http://59.196.244.10:100,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登录)。
(二)更新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
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国家、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事项清单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况和“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动态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依据、内容、方式等,并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2.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监管对象准入和退出情况,实时调整、更新企业名录库,确保监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动态调整,并按照执法资质、专业特长等分类标注。
3.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制定完善我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指引(统称“一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具体包括: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结果公示等,形成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方便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检查规范化程度。
(三)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1.制定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抽查计划主要包括:抽查项目、抽查范围、抽查比例、抽查方式、检查内容和实施时间等。年度抽查计划应当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东胜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协同监管平台。
2.实施检查。各相关业务科室要严格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按时开展执法检查,通过网络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进行。
3.检查结果录入及公示。执法检查结果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到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1.根据《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东双办发〔2024〕2号)文件要求,制定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将计划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报送东胜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2.各相关业务科室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按时联系配合部门执法检查人员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执法检查表》,实地核查时要求被检查对象对检查情况签字或盖章确认,做到全程留痕,并按照“一次一档”的原则归档保存。
3.录入检查结果。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平台数据交换向社会公示。
(五)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全面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频次和比例,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使守法者畅行天下,违法者寸步难行,打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四、建立“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
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严格开展执法检查。
(二)免责情形
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
2.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
3.检查对象发生事故,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
4.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导致错误判断或者处理的;
5.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追责情形
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1.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
2.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
3.对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
4.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
5.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五、“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要求
(一)增强工作合力,提高思想认识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要把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合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良好工作格局。要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充实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执法检查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严格按照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增加企业负担。对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宣传力度,扩大公众参与
“双随机、一公开”是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知晓率,扩大公众参与度,凝聚社会共识,为此项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抽查闭环
执法检查人员在抽查检查结束后将执法检查表报送至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保留存档。
附件:
1.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2.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3.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日
1.东胜区人社局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xls |
2.东胜区人社局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xls |
3.东胜区人社局2024年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