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资料来源:农牧局 发布日期:2023-08-01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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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政策文件

行政法规、规章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规章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县级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2

规范性文件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县级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3

其他政策文件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县级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4

对象

监测人口识别

·识别标准(省定标准)

·监测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 

·识别结果(监测对象名单、数量)

《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内乡振组发〔2022〕3号

信息形成(变更)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其中村公示不少于5天

监测人口所在行政村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5

监测对象

监测人口退出

·退出计划

·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脱贫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

·退出结果(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内乡振组发〔2022〕3号)

信息形成(变更)公示不少于5天

监测退出人口所在行政村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6

衔接资金

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分配结果

·资金名称

·分配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日内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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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衔接资金

年度计划

·年度县级衔接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

·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修订)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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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精准脱贫贷款

·脱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脱贫户、监测对象、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修订)

贷款实施前公示、实施后公告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9

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支援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减贫机制、绩效目标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各行业扶贫财政资金主管部门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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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衔接资金项目

项目库建设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申报流程(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申报结果(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修订)》《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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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年度计划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修订)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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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12

衔接资金项目

项目实施

·衔接资金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修订)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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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13

监督管理

监督举报

监督电话(12317)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修订)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县级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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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