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策。
(二)参与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文件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的技术性、基础性、辅助性工作。
(三)承担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摸底登记;承担安置户的回迁安置工作。
(四)承担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各种数据进行统计汇总,收集、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五)承担化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
(六)协助有关部门办理项目用地的报批工作。
(七)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各类会议的筹备、综合性文稿及文件起草、人事劳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网络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党建、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统一战线、工青妇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室。承担拟定《东胜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承担被征收人房产、土地等相关手续及后续协议的审核工作。承担依法治区、普法等相关工作。
(三)效能室。承担信访接待、矛盾纠纷化解、“政府热线”答复、综治维稳等工作;承担房屋征收有关案件的受理答复工作;承担干部日常考勤、请销假管理、车辆管理工作;承担对已征收房屋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业务一室。承担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的技术性、基础性、辅助性工作;按规定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五)业务二室。承担被征收人的回迁安置工作。
(六)财务室。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资金的运作工作;承担中心财务工作。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东街40号(原水利工程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477-8320101
负责人:刘海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