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大学生入学资助办理相关事宜
为做好我区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新生入学资助),按照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工作指南》、内蒙古自治区助学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滋蕙计划”资助对象是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东胜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学生:
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
3.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次性补助考入自治区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自治区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三、申请材料
1.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现场填写)
3.低保证(原建档立卡扶贫手册、孤儿证、残疾证、其他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困难说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中学生、户主各一份)
6.学生2寸彩照一张(电子版)
7.申请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需明确具体支行)
四、申请方式
学生持上述证件到现场申请,资助资金一次性发放。
五、办理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时间:2022年7月26日起(工作日)
办理地点:东胜区市民中心B座(联邦大厦银座)二楼大厅7、8、9、10号窗口
咨询电话:0477-5108242、0477-5108245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综合保障中心
2023年7月25日
低保家庭(孤儿)大学生
资助办理相关事宜
为做好2023年低保家庭(孤儿)大学生资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教办字〔2021〕56号)要求,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2020年度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资助对象:2018-2020年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18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资助标准:本科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0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40000元;专科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0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30000元。
(二)2021年及以后年度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学生
资助对象:
1.大学新生: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
2.在读学生:2021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21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资助标准:本科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专科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18000元。
提供材料:
1.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及考生录取结果(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截图打印)
2.在读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
3.低保证(建档立卡扶贫手册、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中学生、户主各一份)
6.学生2寸彩照一张(电子版)
7.申请学生本人的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需明确具体支行)
8.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资金申请表
注:获取附表请扫以下二维码,保存电子版,下载填写并打印,或到现场填写。
申请方式:学生持上述证件到现场申请。实行一年一申请,一年一审批制度,资助资金按学年发放。
办理地点、时间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东胜区市民中心B座(联邦大厦银座)二楼大厅7、8、9、10号窗口
办理时间:2023年7月27日—2023年9月2日(工作日)
咨询电话:0477-5108242、0477-5108245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办理相关事宜
为做好我区2023年学生资助,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体发〔2022〕36号)要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不含成人教育系列)到普通高等学校的东胜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生(含高职高专)、本科生(含预科生)、硕士研究生。包括以下类型的学生:
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指硕士研究生);
2.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指硕士研究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乡村振兴局备案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7.残疾人子女;
8.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9.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学生本人)患有大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0.意外灾害、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7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1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0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9000元;专升本学生按照对应学段资助标准执行,累计资助不超过19000元。
三、申请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3.烈士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5.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职工单位所在地总工会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6.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学生本人)患有大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大病诊断书、近三年治疗费用明细、情况说明和书面承诺书等材料。
7.意外灾害、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意外灾害、事故情况说明和书面承诺书。
8.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在校生提供有效学生证等。
9.学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中学生、户主各一份)。
11.申请学生本人的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需明确具体支行)。
四、申请方式
1.填写并打印《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申请表》(可现场填写)。持相应填好的申请表、相关申请材料,到现场申请。
2.该政策实行一学年一申请,一学年一审批制度,资助资金按学年发放。
五、办理地点、时间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东胜区市民中心B座(联邦大厦银座)二楼大厅7、8、9、10号窗口(东胜区教体局综合保障中心资助办)
办理时间:2023年7月27日—2023年9月10日(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77-5108242、0477-5108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