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2024年9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4-09-18 17:13
字号:
打印: 保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91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918---20249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8337652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行政审批室

   编:017000

项目情况见附件

 

 

项目情况表.docx
鄂环东审字〔2024〕19号,鄂尔多斯市大兴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热源建设工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