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鄂尔多斯市隆胜野生动物园有限责任公司袋鼠餐厅)
东市监执字〔2024〕53号
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抽检的1个餐饮具抽检不合格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鄂尔多斯市隆胜野生动物园有限责任公司袋鼠餐厅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风险防控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盘,消毒日期:2024年07月05日;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鄂尔多斯市隆胜野生动物园有限责任公司袋鼠餐厅使用清洗不合格的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鄂尔多斯市隆胜野生动物园有限责任公司袋鼠餐厅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