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餐具风险防控情况的通告(鄂尔多斯市隆胜野生动物园有限责任公司袋鼠餐厅)
东市监执字〔2024〕53号
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抽检的1个餐饮具抽检不合格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鄂尔多斯市隆胜野生动物园有限责任公司袋鼠餐厅使用餐饮具的风险防控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盘,消毒日期:2024年07月05日;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鄂尔多斯市隆胜野生动物园有限责任公司袋鼠餐厅”使用的盘,消毒日期:2024年07月05日,鄂尔多斯市隆胜野生动物园有限责任公司袋鼠餐厅得知其使用的被检批次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立即停止使用,制定消毒计划,对所有餐饮具进行加强消毒。
三、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