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东胜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答复
资料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2-11-29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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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单车管理建议与意见》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解决共享单车乱停放、车容整洁及卫生状况等为题,我局联合东胜区交通运输管理中心、东胜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东胜区关于共享单车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并两次约谈了四家共享单车企业负责人,并按照方案中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内容。

  对于您提出的六条建议及意见我局在7月初就针对共享单车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据市民需求和城市空间承载力,每家共享单车运营商投放量不得超过3000辆(原有车辆哈啰约7000、青桔约6000、美团约5000辆,共投放约18000辆),东胜城区共享单车的投放总量不得超过12000辆,四家运营公司均已在鄂尔多斯市交通局运管服务中心备案。

  二、按照方案要求,共享单车运营商将存在安全隐患的头盔进行改造,目前,青马骑和哈啰单车头盔更换完毕,青桔和美团正在进行整车更换和更换头盔中。

  三、划区域网格化管理。将城区划分为四大块,每一大块由一家运营商负责四家共享单车的管理,每半月轮换一次。

  四、我局要求共享单车企业及时清理车身小广告、车框杂物和消毒杀菌,对车容不整车辆及时调回清理。

  五、城管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不按规定停放的共享单车时,进行贴单拍照取证,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系统。对车辆乱停放的企业约谈、告知仍未及时整改的,我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运营企业处1万元-3万元罚款

  六、根据共享单车管理的实际,下步拟推行平台化管理,设置蓝牙道钉和RFID设备,推行定点直角还车,实现共享单车停放规范有序。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