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0048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文  号 东政发〔2022〕58号
成文日期 2022-12-29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0048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文  号 东政发〔2022〕58号
成文日期 2022-12-29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胜区“四水四定”及深度节水控水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12-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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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各垂直协管单位

  为全面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充分发挥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作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四水四定”方案》《鄂尔多斯市深度节水控水工作方案》要求,结合东胜区实际,制定了《东胜区“四水四定”及深度节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东胜区“四水四定”及深度节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水利部关于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作用,把节水优先贯穿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建立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以“四水四定”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四水四定”方案》《鄂尔多斯市深度节水控水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鄂尔多斯市“四水四定”方案》《鄂尔多斯市深度节水控水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坚持“四水四定”原则,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强化约束,量水而行。牢固树立“量水而行”发展理念,坚持人自然和谐共生,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将经济活动严格限定在水资源可承载能力范围内。

  立足实际,实事求是。立足于区水资源短缺现状深刻认识深度节水控水工作重要性、紧迫性,把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为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根本出路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长期深入做好节水控水工作。

  整体布局、突出重点区各行业开展深度节水控水工作聚焦高耗水领域和重点用水单位,加快推进节水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行业用水效率

  凝聚合力协调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上下联动、紧密协作,共同推进节水控水工作落地见效。

  低耗发展,高效利用。按照建设项目应达到自治区先进用水水平以上的原则,提高各行业用水准入门槛;推进各领域、各行业深度节水控水,不断优化用水结构,转变用水方式,改革用水制度;合理规划人口、城市、产业发展,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集约节约转变。

  统筹管理,科学配置。坚持用水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统筹调配黄河水、地下水、非常规水源,高效利用黄河水,合理利用地下水,充分利用非常规水,建立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科学合理配水管水体系。

  保障刚需,均衡协调。坚持以人为本、产业为要、生态为重,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重点产业发展用水,增加生态用水,持续提升供水服务保障能力。

  三、用水管控目标

  ——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到2025年总用水量控制在8463万立方米,按水源类型:地下水开发量控制在5376万立方米,地表水(包括黄河水)控制在307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量控制在2780.22万立方米按用水行业: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等)控制在2262.45万立方米,建筑业用水控制在59万立方米,服务业用水控制在796.51万立方米万立方米农牧业水量控制在805.14万立方米,工业用水控制在2601.65万立方米生态用水控制在1938.25万立方米

  ——用水效率控制目标。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控制在9.17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7.5%、控制在7.2立方米/万元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农村节水行动,推动农业提质增效

  1.促进农业用水压减。一是强化农业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实行农业用水总量管理和结合区域评估将用水指标分配至各镇人民政府、各村,对各村的灌溉用水实施有计划的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以村为单位完善取水许可手续。二是完善农业用水“以电折水”计量。三严格控制耕地灌溉面积,坚守“四水四定”底线,不得借助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擅自增大灌溉面积,按照国土“三调”数据,对于地类属性为非耕地的,逐步退出种植,还林还草恢复生态。四是全面推广实施膜下滴灌、浅埋式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补齐工程短板,对现状灌溉技术简陋、管理粗放的地块进行节水改造,压减灌溉水用量,同时对现状灌溉措施为喷灌的农田开展“喷改滴”工作。到2025年,农业灌溉地下水用水量控制在805.14万立方米内。

  牵头部门:区农牧局

  配合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区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5年底

  2.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一是大力发展旱作农业,加强旱作基本农田改造建设,通过集雨工程等增强蓄水保墒能力,实现以旱补水。二是全面压减高耗水作物,根据核定水量,按比例调整种植结构,扩大低耗水作物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选育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严格控制缺水地区利用地下水发展种植蔬菜等高耗水农作物。

  牵头部门:区农牧局

  配合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区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5年底

  3.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一是在实施农村集中供水、污水集中处理和保障饮用水安全基础上,加快村镇生活供水、生活用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老旧管网改造,推动用水计量收费。二是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创造良好节水条件。三是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村镇加强再生水综合利用水平,统一收集、统一配置,村镇绿化优先使用再生水,严格控制使用地下水、地表水。

  牵头部门:区水利局

  配合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农牧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实施工业节水行动,推进工业节水减排

  4.强化用水强度指标管控。一是园区控制引进高耗水企业,全面推行高耗水产业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控制禁止类、限制类产业和产品项目建设。二是对未达到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和服务业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取水。三是建立健全企业节水降耗考核机制,限期分步推进未达到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标准企业节水工艺改造。到2025年,全部达到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标准。四是鼓励依法取得取水权的企业,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和改进工艺等节水措施节约水资源,并将节约的水资源优先配置给该企业新项目。

  牵头部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区工科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委、区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5年底

  5.严把建设项目取用水审批。一是火力发电、石化、化工等高耗水项目严禁取用地下水。二是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园区区域评估管理,要将节水评价作为水资源论证的重要内容,对于节水评价结论不可行的项目,水资源论证不予通过。三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节水工作“三同时”、“四到位”制度,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工业项目取水工程核验时,用水企业必须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对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取水许可核验不予通过。

  牵头部门:区水利局

  配合部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区发改委、区工科局、区能源局

  完成时限:2025年底

  6.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一是定期开展超定额用水专项核查行动,对超定额或超批复用水的企业要求限期达标,并严格落实累进加价和加征水资源税制度,同时由执法局进行处罚。二是重点企业要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三是完善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生产用水管理,所有工业项目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水务管理机构,配备水务管理人员,完善水务管理制度,同时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计量设施运行管理和水资源保护等工作,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取水信息要实时传至区水利局信息化平台。

  牵头部门:区水利局

  配合部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区工科局、区能源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推动高耗水工业项目节水增效。一按照国家发布的高耗水工艺、技术、装备鼓励目录和淘汰目录,对现有高耗水工业项目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采用差别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手段,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二推动工业企业应用高效冷却、无水清洗、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新建火电机组全面采用空冷技术, 2025年底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以上。

  牵头部门:区工科局

  配合部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区发改委、区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5年底

  8.推进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一是重点在工业园区的火电、纺织等行业打造一批节水型企业,实现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梯级用水和循环用水,全区所有工业企业必须全部完成节水改造。二是新建企业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

  牵头部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区工科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委、区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

  9.大力推进煤矿保水采煤。严格执行疏干水压减方案,大力推进保水采煤措施,2025年底前,对煤矿水位监测井全部安装水位在线监测设施,并将水位信息传至水利局信息化平台。

  牵头部门:区能源局

  配合部门区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

  (三)实施城镇节水行动,推进城镇节水降损

  10.推进城镇节水改造。一是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实现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二是完善城镇污水回收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污水回收能力及再生水利用率,城镇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镇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区水利局、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

  11.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一是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推动供水管网独立分区计量管理。二是管好跑冒滴漏,提高供水企业产销比,全面实施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加强对供水管线定期巡检和维护,降低管网漏损率,到2025年公共供水企业管网漏损率降到9%以内。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区水利局、区水投集团

  完成时限:2025年底

  12.严控林业及景观园林绿化用水。严禁取用地下水用于城市水景观、水上娱乐项目和人工造雪各类园林绿化要选用适合本地区的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严控高耗水植物栽植。加强园林绿化用水监管,绿化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疏干水,严控使用地表水、地下水。

  牵头部门: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配合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区水利局、区林草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严控特种行业用水。严控洗车、洗浴、洗涤、宾馆、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营利性游泳池等特种行业用水,通过价格机制倒逼特种行业采用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鼓励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

  14.持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单位建设。推进学校、医院、宾馆、餐饮、洗浴等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建设,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使用节水器具。推进我区持续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和节水型单位建设,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完成节水型高校建设工作,同步推进节水型校园建设,将节水工作纳入学校考核体系。

  牵头部门:区水利局

  配合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机关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底

  (四)实施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行动,促进行业用水节水开源

  15.将非常规水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生态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牵头部门:区水利局

  配合部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区工科局、区能源局、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积极开发利用再生水。实行再生水配额管理,对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水量水质满足要求的工业和服务业项目以及工业冷却、服务业非接触性用水、市政杂用和景观绿化用水应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农业灌溉及绿化使用水质符合条件的再生水。

  牵头部门:区水利局

  配合部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区工科局、区能源局、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7.优化利用煤矿疏干水。重要采矿区、重大涌水矿区应继续加强建设疏干水处理利用设施和配水管网。矿区生产必须充分使用疏干水、矿区生活优先使用疏干水,对剩余疏干水要通过管网建设进行跨项目统一调配。在办理取水许可时,优先考虑配置疏干水。

  牵头部门:区水利局

  配合部门区能源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

  18.推进雨水集蓄利用。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大型工矿企业、工业园区等要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加强雨水在旱作农业、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景观等方面的应用。总结雨水高效收集和利用经验,加强雨水集蓄利用技术创新与示范推广。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区能源局、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加大节水宣传,夯实节水意识

  19.加大节水宣传力度

  加强全区水情教育,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活动,向公众宣传水法规,解读节水政策,普及节水知识,组织开展节水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公众特别是在校学生树立节水理念,养成节水习惯,提高公众对节约用水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自觉参与节水行动,推动节水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引领全社会共同遵守《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形成珍惜水、节约水和爱护水的浓厚氛围。农业方面,组织农技人员开展节水灌溉、节水饲养等专业技术培训,引导农牧民科学灌溉、科学饲养,转变传统用水观念。工业方面,用水企业要将水情和节水教育纳入单位职工教育和培训内容,充分利用单位网络、宣传栏、显示屏等,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宣传节水技术、节水知识,在主要用水和职工活动场所张贴节水标识和节水宣传品,营造单位节水氛围,倡导社会节水文化,建立珍惜水、节约水和爱护水的发展理念。

  牵头部门:区水利局

  配合部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农牧局、区教体局、区能源局、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区融媒体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0.创新节水宣传形式

  积极探索节水宣传新模式,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主渠道和新媒体生力军作用,提高节水宣传的吸引力和传播力。注重整合宣传教育资源,扩大节水宣传影响力和覆盖面,切实提高节水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牵头部门:区水利局

  配合部门区融媒体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1.深化节水教育培训

  针对不同类型用水主体和从事节水工作一线生产人员,组织开展节水培训和讲座,提升用水管理水平,拓展节水科技成果及先进节水技术工艺推广渠道。

  牵头部门:区水利局

  配合部门区能源局、区工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全域节水动力

  22.深化农业水价改革。建立健全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科学核定定价成本,合理确定盈利水平,动态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动各项节水激励机制健全和落实,到2025 年基本实现改革目标。

  牵头部门:区发改委

  配合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区水利局、区农牧局

  完成时限:2025年底

  23.实行城镇供水分类水价。建立健全城镇供水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通过价格杠杆促进城镇节约用水,根据用水性质将城镇用水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居民用水推进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生活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通过价格机制倒逼特种行业采用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鼓励优先利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

  牵头部门:区发改委

  配合部门区住建局、区水投集团

  完成时限:2023年底

  24.推行水效标识建设。贯彻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积极引导消费者选择水效更高的产品,鼓励生产者改善产品的节水特性,鼓励销售者在进货和陈列商品时选择高效节水的产品,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大专项检查抽查力度,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的产品。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区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5年底

  25.推动合同节水管理。推动开展合同节水示范项目建设, 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发展节水服务产业,推广节水产品生产和流通,鼓励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发展,逐步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节水服务,到 2025 年,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节水服务企业。

  牵头部门:区水利局

  配合部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区教体局、区能源局

  完成时限:2025年底

  26.实施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在用水产品、用水企业、公共机构推动开展水效领跑者行动,带动全社会提高用水效率,发布水效领跑者名单,树立节水先进标杆,鼓励用水企业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推动节水认证工作,促进节水产品认证逐步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完善相关认证结果采信机制。

  牵头部门:区工科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委、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7.完善市场机制。严格落实分区域、分行业、分水源水量核定,通过水价、税收杠杆作用,发挥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积极开展水权交易和水市场建设,通过政府水权交易平台转让节水量,探索建立用水户间水权适时交易制度。

  牵头部门:区发改委

  配合部门区水利局、区税务分局、区工科局、区能源局

  完成时限:2025年底

  28.推进水资源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实现数字治水。将黄河水、地下水、再生水、疏干水的取水、供水、用水、排水过程纳入智慧水利平台管理,实现用水指标(计划)下达、用户用量提醒、用水量核算、平台总量控制、用量节约等数字治水功能。

  牵头部门:区水利局

  配合部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区能源局、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5年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水利局要加强综合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协调解决节水控水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镇人民政府要全力推进辖区内节水工作,细化任务分工,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任务落实,严格按照本方案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年度节水控水工作任务清单。

  )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节水资金投入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节水科技创新研究,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之间的合作,促进节水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全行业节水能力。重点支持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技术及设备研发和节水灌溉、水资源节约保护、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管控等工作。

  (三)强化宣传培训

  普及节水知识,提高公众对节约用水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推动节水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主渠道和新媒体生力军作用,创新推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全国节能宣传周”等节水宣传活动。组织开展节水培训和讲座,提升不同类型用水主体和从事节水工作一线生产人员用水管理水平。农业方面重点组织农技人员开展节水灌溉、节水饲养等专业技术培训,引导农牧民转变传统用水观念,科学灌溉、科学饲养。工业方面重点指导用水企业将水情和节水教育纳入单位职工教育和培训必学内容。

  (四)推动法治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规范全社会用水行为,同时加快《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和《鄂尔多斯市节约用水条例》立法工作,力争2024年颁布施行。 

  (五)健全激励机制

  探索建立全行业节水支持政策,积极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用,支持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项目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对推动节水控水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建立表彰和激励机制。

 

政策解读:《东胜区“四水四定”及深度节水控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58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胜区“四水四定”及深度节水控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