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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164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东政发〔2021〕18号
成文日期 2021-06-04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164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东政发〔2021〕18号
成文日期 2021-06-04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胜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6-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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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垂直协管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东胜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4日
          
  东胜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我区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基本要求,到2021年基本实现“四好农村路”总目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8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123号)文件精神,现结合东胜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到2021年底,全区所有镇村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长”管理制度,落实各镇、行政村和自然村社的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实现农村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洁化、花草树木特色化、服务设施完备化、行为习惯文明化”要求。主要交通要道和主干道要形成生态景观、节点景观和村头亮点等特色。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组织体系
  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分级管养原则,全面建立镇、村、社“路长制”。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
  (一)总路长。由东胜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是东胜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负责东胜区农村公路的组织、调度、管理和监督等工作,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养、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经费,协调处理“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职尽责。
  (二)县(区)道路长。由东胜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是东胜区县级道路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辖区县级道路的养护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应急事件的协调处理和路域环境的治理工作,定期对管辖公路进行评估,实施大中修。
  (三)乡(镇)道路长。由各镇镇长担任,为各镇辖区乡级道路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辖区内乡级道路的养护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应急事件的协调处理和路域环境的整治工作,对管辖公路进行评估,并向上级申请实施大中修。
  (四)村道路长。由各行政村村长担任,是辖区村级道路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辖区内村级道路的养护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应急事件的协调处理和路域环境的整治工作。
  (五)社道路长。由各社社长担任,为辖区内通社道路的养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辖区内通社道路的养护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应急事件的协调处理和路域环境的整治工作。
  各镇和村社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路长制”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确定工作联络人。负责“路长制”工作的协调和业务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相关媒体公示各级“路长”名单,各镇、村、社要在主要农村公路节点位置设置“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养护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要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养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东胜区人民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全力支持“路长制”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为“路长”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建立健全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农村公路“有人管养、有钱管养”。成立东胜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刘凤云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解怀君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白海宽  罕台镇人民政府镇长、区发改委主任
  袁志军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高云胜  区财政局局长
  闫  旻  铜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海  泊尔江海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东胜区交通运输局局长袁志军同志担任。 
  (三)落实督查考核。要加大对“路长制”工作的督查力度,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级“路长”和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路长”和责任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附件:1.东胜区路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2.东胜区路长制工作会议制度
  3.东胜区路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
  4.东胜区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巡查制度
  5.东胜区路长制巡查记录表
  6.巡查主要内容标准对照
  7.东胜区路长制工作考核验收办法
  8.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路长制工作验收评分细则
  9.东胜区乡村道路运行管护方案

 
  
18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胜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