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燃气经营安全生产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业务科室:
根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胜区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效能,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行为,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对东胜区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跨部门联合随机检查工作。
一、抽查时间
从2024年9月25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
二、抽查范围
东胜区辖区范围内的燃气经营企业。
三、抽查内容
(一)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是否取得经营许可证。
(二)燃气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
(三)燃气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
(四)燃气经营者是否建立质量检验制度。
(五)燃气经营者是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
(六)燃气经营者选用的各类燃气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按照国家、自治区特种设备管理的规定定期检修、更新和检定。
(七)燃气经营者是否保障燃气正常供应,是否有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行为。
(八)检查燃气经营者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场站与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四、抽查方式
通过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按照“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抽取10%燃气经营企业,随机生成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由各组执法人员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检查方式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五、检查结果录入及公示
检查结束,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对各部门检查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录入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及时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对发现行业内存在的违法问题及其他隐患,各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加强后续处理。
(二)认真总结。各组执法人员认真总结执法经验,抽查工作结束后,由各部门执法人员总结在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至本部门相关业务科室。
(三)严格监督。对在抽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需立案调查的,严格按照案件办理程序进行,做到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确保燃气领域安全稳定运行。
(四)整理归档。抽查完毕后,各执法人员将系统自动生成的执法检查表及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装订交回本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存档。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