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261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东住建发〔2022〕72号 |
成文日期 | 2022-07-15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261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东住建发〔2022〕72号 |
成文日期 | 2022-07-15 |
公文时效 |
区属各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企业:
为认真做好建筑工程汛期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现就做好汛期建筑工地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应急值守
防汛期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项目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按时到岗,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做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和加强应急处置。
二、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各建筑企业要对工地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深基坑状况、塔吊、升降机等起重机械安全状況,脚手架安全状况、工棚、临时用房安全状况。切实防范深基坑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和临时用房倒塌事故发生。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加大对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安全状况的检查,特别是长期未保养、未拆除的起重机械,提高设备防风、防雨、防雷击和防倒塌性能;加强对基坑工程的管理,重点检查基坑壁的有效支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安排专职电工负责安装、巡查,遇大风、大雨、雷雨要及时切断电源;加强脚手架管理,确保脚手架整体稳固、牢靠;加强对高处作业及施工现场的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安全状况的检查,对周围存在受洪水、垮塌、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倒塌等威胁的要坚决予以拆除迁移,防止坍塌等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汛期应急管理
各企业要结合具体情况,针对建筑工程防汛工作的重点,制定和完善防汛预案,抓好防汛预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做到职责明确、预警及时、指挥得当、响应迅速、措施到位、防范有效。
四、做好防汛工作总结
汛期结束后,各企业要从防汛应急机制、预案实施、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地总结,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城市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印发
原文下载: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汛期建筑工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