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13/2020-0281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文  号 东安办报〔2020〕84号
成文日期 2020-12-04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13/2020-0281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文  号 东安办报〔2020〕84号
成文日期 2020-12-04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东胜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阶段性总结的报告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2-04 00:00
字号:
打印: 下载:

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随文上报,请审阅。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

  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东安发〔2020〕3号)要求,东胜区各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迅速行动起来,扎实开展了各项整治行动,确保了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安全生产总体形势

  截至目前,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3人,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3起事故分别是:6月9日恒泰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7月9日东祥碳化硅有限公司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0月12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另有一起5月1日神通煤炭有限公司机电事故,死亡2人,属市管企业,监管责任不在我区)。

  二、三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依据国务院、自治区、市有关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要求,制定了《东胜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了制度清单和任务清单,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4次,各专项工作专班会议10余次,主要领导带队对我区煤炭行业、旅游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等行业进行了专题调研及检查。

  二是各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制定了专项实施方案,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截至11月底,东胜区各部门共检查企业976家次,排查隐患885条,已整改836条,未整改隐患49条,均为限期整改隐患。

  三是强化理论学习,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通过公众号、重点场所广告投屏、广播电视等媒介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案例警示教育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外聘宣讲专家,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集中宣讲会。我区各重点部门也分别针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制定了专项培训方案,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人员进行观看和集中学习。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建立专项领导小组,明确重点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二是多次召开部署会、推进会、专班会等会议进行专题部署落实。

  三是结合我区危险化学品工作实际,梳理八个方面、40大项、159小项任务清单,将三年的工作总目标进行了逐项分解和细化,明确任务内容、各部门工作职责以及完成时限。

  四是推动责任落实,压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前,我区已初步梳理完善了相关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职能。涉及重大危险源的2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4处重大危险源已接入系统,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管理运行机制(试行)》要求,建立完善了工作机制,要求专人负责,24小时不间断应用监测预警系统对各企业监测数据、视频监控、安全风险承诺等方面进行远程监管。建立完善了东胜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平台(极安),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防控和事故预防的功能。

  五是做好源头管控,全面提升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严格落实投资建设项目联审制度,配合发改、工科、市应急管理局开展项目审批相关工作,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监控新建项目,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产业政策。2020年我区全面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估,对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2座加油站进行风险评估,经评估诊断定级,6家企业评定为“黄色”等级,1家企业评定为“蓝色”等级。为了帮助企业进一步提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能力,从6月起,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了全面的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58家,排查隐患495条,目前全部完成整改。

  六是加强全链条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环节的安全管理水平,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我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要求,迅速成立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织人员深入辖区14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逐一企业、逐一车辆、逐一人员,针对企业从业人员和车辆管理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基础资料、消防设施设备、应急预案培训等开展检查,查出问题287条,已全部整改。同时我区督促无储存经营企业和工贸行业中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按季度进行报备;初步摸排了非化工生产企业情况并建立监管台帐,持续开展了非法违法化工企业摸排整治。

  (三)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东胜区现辖煤矿32座(区级监管28座),井工煤矿13座,露天煤矿19座,总产能8680万吨;煤炭经营企业26家。截至目前,2020年复工复产煤矿29座。具体进展情况为:

  一是于7月23日组织全体职工干部和企业负责人集中观看《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体会》,于8月21日召开召开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培训会,对东胜区煤炭及选煤厂安全生产专项三年行动方案及工作制度进行了培训和解读。

  二是按季度召开调度会,总结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安排部署工作,同时将上级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文件汇编成册,印发全体与会人员学习。

  三是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印发《东胜区煤矿及选煤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制度》和《东胜区煤矿及选煤厂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及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公布举报点电话,动态更新了分级分类名单及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目前,我区A类煤矿7座、B类煤矿13座、C类煤矿4座、D类煤矿4座。为加强部门联动,东胜区能源局制定了《煤矿及选煤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联合检查方案及联合工作机制》,待东胜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是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先后开展了“五个专项”“五一、两会”、“雨季三防”、顶板专项等一系列大检查及专项检查,通过不间断、高频次的安全隐患滚动式排查,始终保持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高压态势,截至目前,检查煤矿及选煤厂173座次,排查问题隐患1732条,已整改1591条,整改率92%。对4座煤矿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5.5万元。

  五是严格煤矿复工复产。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制定了《东胜区疫情防控期间煤矿复工复产方案》,目前,全区所有具备生产条件的25煤矿全部实现复工复产(其中对3座长期停产煤矿由区政府组织联合验收)。

  六是全力推进安全标准化提档升级、智能化建设,现全区1座新建煤矿申报一级等待定级验收,1座煤矿为长期停产煤矿,其余26座煤矿全部确定等级,其中一级7座、二级15座、三级4座。1座煤矿(双欣煤矿)建成智能化工作面,1座煤矿(色连二矿)正在进行智能化综采工作面安装工作。到2022年底,力争全区实现4个以上智能化采煤工作面。

  七是进一步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对已到期的31家煤炭企业(17座煤矿、14家煤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其余煤矿及煤场应急预案均在有效期内。监督煤矿企业据实足额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提高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能力。目前,共有22座煤矿企业参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共计2806人,总保费343.6万元

  (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东胜区非煤矿山企业共有7家,其中爆破企业4家(2家停工),地质勘探企业2家(1家停工),集气站1家(该项目属于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第二采气厂杭锦旗区块东胜气田先导试验项目,采气二厂厂部设在杭锦旗)。截至目前,东胜区无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等在建项目。

  一是全面部署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制定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三年行动工作,从加强非煤矿山宣传教育、源头治理、基础工作、法规标准、责任落实、执法检查、专项检查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是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及时把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下发到东胜区各相关部门、非煤矿山企业,要求各相关部门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三是以强化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抓手,严格要求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亲自部署、检查本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投入。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四是不断夯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建立重大风险清单和防范措施,完善本企业安全风险档案。五是及时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对7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督导检查,发现属于专项整治内容的隐患6条,存在隐患的企业现都已完成整改。六是补充完善非煤矿山企业“一企一档”,全面掌握各企业的人员配备、生产经营许可、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等情况。同时依托我区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基础数据库。七是召集相关部门专班工作人员、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会,梳理工作任务,建立任务清单、隐患问题清单,要求各非煤矿山企业按进度完成各项整改要求。

  (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一是开展了打通生命通道消防车通道专项行动,在全区住宅小区、重点单位和公共建筑开展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召开了4次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会议,要求各场所负责人按照标准在通道处施划标志标线,并在宣传栏张贴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的通告,在通道出入口制作警示标识标牌。截至目前,完成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的单位416家,住宅小区367个,张贴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的通告4000份,有效的治理了一大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

  二是开展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结合日常防火监督工作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内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危化企业开展摸排检查,针对各单位负责人召开约谈会3次,对辖区内95栋高层公共建筑,96个高层住宅小区开展全面摸排。督促并要求各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全面推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要求各相关企业对照检查标准定期开展自查自改自评,严格落实好自身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共检查单位334家,发现火灾隐患287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45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65处,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3份,临时查封单位2家,责令“三停”单位1家,罚款人民币27.26万元。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及专家组对辖区内9家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了专项检查,对标《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有关要求在王府井百货部署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

  (六)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成立东胜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结合各成员单位工作实际,明确了东胜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相关部门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清理、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等八大板块、43项工作任务,按具体任务内容和对应部门细化为73条任务,明确了各单位的具体责任。

  二是于10月23日,东胜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组织主要成员单位召开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会,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分工协作,建立联动机制,相互协作,加强安全监管。

  三是联合相关部门走进煤矿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举行座谈,采取定点检查和巡逻结合的方式,加强路面管控,严查运输车辆超速、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和运输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沿途非法装卸等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晨查、午查、夜查等错时整治,对过往车辆进行严厉查处,重点检查易引发交通事故的酒后、准驾不符、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处罚措施,严防较大道路事故的发生。

  四是狠抓源头监管,筑牢源头防线。对15家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实打实的全面检查,对430辆运输车排查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新、数据实。清理“僵尸车”,自8月17日至11月底,对阳光新城A1、A5小区、东丽小区、宝日陶亥东街变电站周边社会停车场等地的900余辆“僵尸车”进行了清理。

  (七)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一是在全区范围内对建筑工地开展了建筑工程三年行动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程》,开展房屋建筑施工程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工程专项治理,加大日常监管和督导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强对重点施工工序、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设备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共检查建筑工地62处。严厉打击建筑工地无手续施工行为。对辖区范围内施工的建筑工地进行逐一排查,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及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擅自施工的,一律责令停工,并移交东胜区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是对东胜区市政设施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市政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对拌合站、仓库进行冬季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人行道累计维修6963.81㎡、维修检查井349座、更换雨水井盖40个、更换雨水篦子181套(更换雨水篦子160片)、维修收水池200座、维修道侧石4095.3m、维修台阶120.5㎡、清挖收水池50座、黑色路面炒补169156.6㎡、黑色路面灌缝3600m、疏通雨水管道38m。

  (八)工业园区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一是强化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及时给园区制定下发了专项整治考核目标和各类数据表格。

  二是细化目标,加强源头管控,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积极开展源头管控工作,严格落施产业发展规划,规范引导产业发展,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出台的新建项目准入条件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实行高安全风险项目“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准入条件,不断加大危险化学品微量使用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开展监管工作。大力提升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有效衔接,全面提升企业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效率和应急处突能力,稳步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细化目标、多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有序推动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内政发(2018)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规范化工行业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严格禁止新、改、扩建涉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设备产品项目

  (九)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对东胜辖区内12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排查,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家,年产危废10吨以上单位10家。

  二是不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根据《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全市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20〕1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印发了《2020年度东胜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对电厂、煤矿、移动通信和拆解等企业进行全覆盖,每季度按照《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要求进行考核评估。

  三是积极推进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全面推进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电子化备案、危险废物电子联单转移,同时对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关键产排污节点、贮存和处理等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进行了联网,截至目前已完成3家重点产危企业、3家危险废物经营企业、2家医院的摄像头安装和联网工作,切实提高了我区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利用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三、存在的问题

  目前,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因上级还未发放统一资源,所以未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部分部门和企业未制定培训宣贯方案,未组织进行专题宣讲;二是未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部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未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未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风险隐患清单,未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部署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到位;三是部分企业未进行HAZOP分析,新增设施未在总平面图中体现;四是部分企业“二道门”设置不规范或者未设置“二道门”;五是部分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化工安全类专业学历背景,未定期对岗位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是部分企业未建立“反三违”制度,未开展“反三违”行动;七是部门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足,监管执法人员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数量不足在职人员的75%。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整改隐患问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排,制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计划,定期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丢掉任何一个盲点、忽略任何一个隐患;坚持边查边改,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围绕“两个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全面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排查整治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岗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常态督促企业落实责任,解决关键突出问题。围绕《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推动企业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督促企业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强化安全生产计划、组织、协调,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控,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开展全行业“解剖式”观摩检查,充分发挥模范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

  三是加强督查检查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建立有效机制,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的变化,制定检查计划,通过随机督查、专项督查、暗访督查等方式对其他部门和二级单位开展督查。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拟定安全隐患督办函,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同时,做好隐患整改的上报总结工作,确保隐患排查整改闭环。三年行动时间长、跨度大,要不断深化督查实效,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同时,严肃考核通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纳入年度考核并进行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并就类似的隐患问题举一反三,加大排查力度。

  四是加强安全生产防控建设。利用电视、报纸及新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加大对反面典型的通报、曝光力度,对整改不力、工作不重视的安全生产企业进行公开曝光,纳入诚信惩戒范围,实行“黑名单”管理。重点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政府和企业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培训,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演练,根据重点企业分布,布点充实应急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及时有效处置。

  五是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要求企业执行领导带班及24小时值班制度,正常生产期间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有1人在岗盯守,并做好加强应急演练、配足应急物资工作,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妥善应对、科学救援。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