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1061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东卫健联发〔2024〕77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01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1061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东卫健联发〔2024〕77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01 |
公文时效 |
根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东双办发〔2024〕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进一家门、查多项事”,切实增强监管合力,减少对市场主体的检查次数,由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联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医疗保障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东胜区一级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跨部门联合随机检查工作,具体抽查工作如下:
一、联合部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医疗保障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抽查时间
2024年7月10日-8月20日
三、抽查范围
东胜区辖区范围内的一级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
四、抽查内容
1.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及年度校验情况;执业人员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并按照其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情况:出租出借《医疔机构执业许可证》、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情况、本机构医疗技术开展及备案情况,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医疗机构和人员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情况;医疗文书管理情况。
2.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医疗保障局
对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
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对药品经营行为、药品陈列、药品储存等行为的检查。对医疗器械供货资质、采购验收、储运管理、销售管理等行为的检查。
五、抽查方式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发起联合抽查任务计划,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一级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子库中按照10%随机抽取,生成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各组检查人员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方式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六、检查结果录入及公示
检查结束,各检查组按照“谁执法、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对各部门检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录入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及时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对发现行业内存在的违法问题及其他隐患,各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加强后续处理;
(二)认真总结。各组检查人员认真总结经验,抽查工作结束后,由各部门检查人员总结在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至本部门相关业务科室;
(三)严格监督。对在抽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需立案调查的,严格按照案件办理程序进行,做到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规范经营行为。
(四)抽查闭环。抽查完毕后,各部门检查人员将系统自动生成的执法检查表及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装订交回至本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存档。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 2024年7月1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原文下载:关于一级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