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东胜区2023年度镇(街道)文化和旅游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
《东胜区2023年度镇(街道)文化和
旅游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东胜区2023年度镇(街道)文化和旅游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15日
东胜区2023年度镇(街道)文化和旅游
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镇、街道办事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质量与水平,充分发挥镇、街道办事处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功能与作用,根据中央、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对基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实情与实量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以镇、街道办事处公共文化阵地建设、公共文化供给、组织制度及队伍建设、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等工作为主要内容(具体项目及分值设置详见考核细则)。
四、考核办法
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另设加分项目(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1.自查自评。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考核细则,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2023年12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自查报告报送至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与艺术室,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考核评分依据。
2.综合考评。成立考核组,在镇、街道办事处自评的基础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3.考核应用。考核组按照考核细则,根据各镇、街道办事处文化和旅游工作完成情况予以赋分,并将考核结果提供给区委考核办作为年终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街道办事处“五位一体”考核的一项评分依据。
五、相关要求
1.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全年文化和旅游工作考核项目及细则,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建章立制,落实措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努力提高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2.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对全年文化和旅游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并在考核中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将在总分中扣除一定分值,并进行通报批评。
六、加分因素
镇(街道)文化和旅游工作个人或团体获得国家奖项加1分;自治区级奖项每项加0.5分;获得市级奖项每项加0.2分;获得区级奖项每项加0.1分;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
附件:《东胜区2023年度镇(街道)文化和旅游工作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