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26/2022-04224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发布机构 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 文  号 东依法委发〔2022〕3号
成文日期 2022-12-29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26/2022-04224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发布机构 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
文  号 东依法委发〔2022〕3号
成文日期 2022-12-29
公文时效
关于印发《东胜区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0-2025年)>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12-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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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现将《东胜区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0-2025年)>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 

                          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2年12月29日 

    

    

 

    

    

                东胜区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0-2025年)》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计划(2021-2025年)》,结合东胜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市、区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力提升,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协调并进。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东胜、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东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更好发挥政府服务保障作用 

  1.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1)继续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推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职尽责。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政府绩效管理,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客观反映政府和部门工作实绩。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扩大公众参与,增强考评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委编办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2)强化制定实施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等职能,注重运用法律法规和制度,有效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健全部门、区域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重大问题统筹会商,形成信息共享、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联动机制。 

  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 

  3)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基层治理,推进编制资源向镇、街道和基层倾斜,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创新基层编制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 

  牵头部门:区委编办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4)全面推行权力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全面厘清政府法定职责,对外公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健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备案事项目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适时公布,确保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巩固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加大事项、人员划转力度。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 

  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区发改委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5)推进简政便民。科学设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政务服务审批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和边界,规范审批监管协同,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深化“一网办、掌上办、一次办、帮您办”工作,推广政务服务“秒批秒办”无人干预自动办理模式,打造审批服务“鄂尔多斯模式”。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手续,确保实际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商事、税务、社保等流程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继续巩固“三集中、三到位”,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7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 

  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6)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将一个行业涉及多个部门的多张许可证照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实现“一证准营”、全市通行。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 

  7)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取消部分施工图审查和审批前置条件,构建“拿地即开工”建设项目管理机制。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分局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8)构建有效监管体系,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加强审批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9)建立健全全区统一的证明事项清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全面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加强证明事项的互认共享,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10)推动“双随机”监管机制改革,各部门应逐年提高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占全年抽查计划的比例,扩大“双随机”监管覆盖的行业范围。对重要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并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监管体系。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委、区金融办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 

  11)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针对不同信用水平的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区直各部门制定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 

  12)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在2022年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事项“一网、一门、一次”办理。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制,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机制。实现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督办、办结反馈,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基本服务需要。 

  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区大数据中心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3)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党办发〔2021〕4号)文件精神,全面清理和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整治,重点整治“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等政府失信问题。全面清理、废止针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不平等的规定。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坚决惩治违法违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坚决打击各类损害市场主体的犯罪行为。 

  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东胜分局  

  14)加大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督察力度。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内依法治区发〔2021〕3号),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核心、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量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并纳入东胜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营商环境正反典型案例。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牵头部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 

  (15)强化对各类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及时清理企业侵权行为。政府行政部门要减少对各类企业违规行政干预,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推行跨部门联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障国有、民营、小微、外资等各类企业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法院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 

  (16)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制定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在制定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17)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建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委、区工科局 

  参加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升政府治理法治化水平 

  4.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管理 

  18)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公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区人民政府每年年初公布本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19)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做到应审尽审。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加强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依法纠正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错必纠。加强备案审查人员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合法性、意识形态、国家和公共安全、生态环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审议决定,不能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综合协调审查机制,避免部门之间的政策冲突。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查机制。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三)严格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提升政府决策能力 

  5.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20)制定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每年第一季度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共事业等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决策事项对社会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要采取座谈会、实地走访、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备案制度。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6.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21)落实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及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建立健全东胜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转交法律顾问机构或法治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7.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22)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目标、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落实跟踪调度机制,对重点改革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任务目标、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强化评估结果的运用。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审计局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8.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监管 

  23)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监督。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对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评估,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充分发挥政府督查在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中的作用,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督查立项、督查方式、督查程序等规范化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决策监督,通过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实时报备重大行政决策。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办、区委依法治区办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四)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继续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24)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持续巩固深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市场、自然资源、农业水利和应急管理等执法权限划转。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确保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建立健全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 

  牵头部门:区委编办、区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牧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文旅局 

  责任部门:其他区政府组成部门,各镇 

  2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监督机制,健全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创新应用数字监管、协同监管、共治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协作配合,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化解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积极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 

  26)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依托“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平台,积极推动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 

  27)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建立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装备等保障机制,严格执行上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大编制、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 

  牵头部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 

  10.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28)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及延伸,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切实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野生动物保护、乡村治理、工程建设、市场流通、信息网络、旅游文化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市公安局东胜分局 

  责任部门:区直各执法部门,各镇 

  29)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依法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牵头部门: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各执法部门,各镇 

  1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30)加快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凡清单之外、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坚决防止“一刀切”执法。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各执法部门,各镇 

  31)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各镇、各部门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分别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各执法部门,各镇 

  3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制度规定。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学习宣传,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系统培训。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执法过程中应当出示或佩戴执法证件。区人民政府及时更新完善执法主体并对外公示,各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更新完善本部门执法人员清单并对外公示。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机制,将“三项制度”内容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课程,落实“三项制度”各项要求。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执法人员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行政执法机关每年1月8日前将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各执法部门,各镇 

  3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考试制度,在编人员执法持证率达到95%以上。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加强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规范管理,明确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五年内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轮训2次。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各执法部门,各镇 

  1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34)探索柔性执法模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执法手段。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社会危害较小,且能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确需采取行政处罚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告知制度。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各执法部门,各镇 

  35)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坚持把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重要法律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区级各部门根据职能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区人民政府负责全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区、镇两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常态化、制度化。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镇 

  (五)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机制,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13.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和机制建设 

  36)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强化各镇、街道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法律法规培训。健全东胜区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推进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对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风险研判和评估,防范执法风险。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协调联动等机制建设,注意突出实用性和普及性。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卫健委、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区直其他部门,各镇、街道 

  37)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严格执行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工科局、区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各镇、街道 

  14.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38)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重大风险识别、系统性风险防范。加快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区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每年组织1次全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法治专题培训,每两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 

  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区卫健委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39)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40)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和应对知识普及,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培育积极健康的危机应对社会心态。 

  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委、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15.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41)完善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结合当地实际,组建各种应急处置队伍。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公安派出所与司法所“两所联动”机制,建立“两所联防”“两所联建”“两所联治”机制。 

  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委、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42)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 

  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市公安局东胜分局 

  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16.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43)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旅游文化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知识产权、旅游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应当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科局、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分局、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分局、区文旅局,各镇、街道 

  44)探索实行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首问责任制。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效衔接,形成运行高效的信访、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进矛盾纠纷诉源治理中心、检察服务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综治中心、信访接待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的融合,建立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调解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行业专业调解,强化派驻调解工作力量,持续打造一批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健全人民调解协议、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加强刑事和解工作,完善律师调解工作模式。 

  牵头部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区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分局、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分局、区农牧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各镇、街道 

  17.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45)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进行政裁决改革,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区、镇两级政府及行政裁决业务量较大的职能部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流程,刻制行政裁决专用章。通过集中培训、案例研讨等方式,加大对行政裁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升行政裁决能力,完善行政裁决与调解、诉讼、信访等衔接机制。 

  牵头部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分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有行政裁决职能的区直部门 

  18.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46)继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在网站和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公开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对相对人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执法文书中,依法实施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行政复议案件信息应当录入行政复议工作平台。2023年前区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47)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重大复杂案件提交由行政复议委员会案审会审议,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加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执行监督,定期开展监督工作。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对严重依赖兼职法律顾问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行政复议机构进行督促整改。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区行政复议业务培训,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19.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48)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鄂府发〔2021〕13号)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东政发〔2021〕11号)文件精神,实行月通报制度,做到“应出尽出”。加强对应诉工作反馈的重点、普遍性问题的研究,解决败诉率高的突出问题。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裁判、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等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和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述法的内容。每年对各镇、街道各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裁判、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等情况进行通报。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逐年降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达100%。到2025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走在全国前列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政府办 

  责任部门:区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各镇、街道 

  49)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切实履行生效判决。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应当对每个败诉案件、执行不到位的案件进行原因分析。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败诉后,应当立即报告。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研究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及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回复工作。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各镇、街道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20.形成监督合力 

  50)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牵头部门:区纪委监委机关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5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后15日内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牵头部门:区人大办 

  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各镇、街道 

  52)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 

  牵头部门:区政协办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53)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审判机关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审判机关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2021年统一行政应诉法律文书;2022年建立法院、检察院工作建议办理反馈制度。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54)加强行政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督查督办和行政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55)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审计局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56)加强审计监督。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分别制定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监督全覆盖规划,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保证在一定周期或领导干部任期内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 

  牵头部门:区审计局、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57)完善监察监督。建立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通过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渠道,及时接收投诉举报和情况反映,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并及时回复。 

  牵头部门: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58)完善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完善部门间的舆情联动处置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59)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牵头部门: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各执法部门 

  60)加强执法监督。继续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监督,推进执法监督关口前移,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执法检查时同步跟进现场执法监督。2023年依托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按全区统一安排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落实政府层级监督与行政监察、预防职务犯罪联动工作制度,加大对非法干预行政执法、执法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 

  牵头部门: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政府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各执法部门,各镇、街道 

  61)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切实调动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牵头部门: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21.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62)坚持依法督查,做好政府督查与其他监督方式的有效衔接,推动实现督查增效和基层减负。加强督查统筹,不断优化督查方式,进一步完善“多督合一”的网上督查室建设,从严控制督查频次和时限,规范督查程序和方法,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强化政府督查结果运用,对成效明显的按照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委依法治区办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22.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 

  63)区政府及各部门按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一步细化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其他形式的检查工作。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64)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运动式执法、暴力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围绕全区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每两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以罚代管、靠罚款养人的现象。 

  牵头部门: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各执法部门,各镇、街道 

  6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建设。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加强对义务监督员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义务监督员管理机制。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区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23.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66)全面持续打造阳光、透明政府。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公众互动交流,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准确、合法便民、规范权威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67)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APP、网络问政等方式搭建政民互动平台,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加快推动适应现代化东胜建设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系统功能,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一体化、智能化水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接通率和部门办理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加强工作协同和信息互通,推动实现政务服务热线“一号通”。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大数据中心、区融媒体中心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68)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建立重要信息和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依托自治区级政务云平台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利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和平台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便民服务。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24.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69)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政府诚信绩效评级、第三方信用评估、合法权益受损企业补偿救济等机制,严格政府债务管理,依法加大政府承诺事项兑现,打造风清气正的政商环境和营商环境。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发改委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70)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强化政府及各部门工作人员信用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强舆情引导,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发挥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的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发改委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71)建立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信用档案。将“新官不理旧账”、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违约、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在各类先进评比、干部升迁、资金拨付中实现全覆盖。 

  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政府办、区金融办 

  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25.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72)落实《自治区“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数字东胜发展规划(2021-2025年)》,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继续推广应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一体化平台,推进立法、行政执法、审查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等大数据的应用,不断优化完善现有平台功能。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全部纳入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区发改委、区大数据中心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73)建立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继续推进“两法衔接”平台与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建设共同推进,加强行政执法数据汇总分析,用信息化助力“三项制度”落实。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26.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74)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持续深化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区级各部门新建信息化项目必须依托全区统一政务云平台和电子政务网络进行部署,加快推进已建信息化项目向政务云平台和电子政务网络迁移。围绕“政府一个平台推服务、群众一个平台找政府”目标,通过“一套基础强支撑、一个中心汇数据、一个平台推服务”,建成网络互联、系统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线上政府、智慧政府”。推进自治区、市、区、镇(街道)四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网上政务全覆盖,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深化“微门户”建设,持续推动PC端与移动端深度融合。 

  牵头部门:区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区发改委、区大数据中心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27.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75)实施智能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综合监管清单制度,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纳入监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开发建设,2022年年底前实现各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区大数据中心 

  责任部门:区直各执法部门,各镇、街道 

  76)积极推进智慧执法、APP掌上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优化升级全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监管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监管事项。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各执法部门,各镇、街道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推进机制 

  28.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77)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区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牵头部门: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29.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78)强化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政协参与、各部门分工协作、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有效衔接、法律顾问专家学者人民群众有效参与”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机制。 

  牵头部门:区委依法治区办 

  责任部门: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79)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各类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进行检查,实现对全区各级政府督察全覆盖。加强对我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跟踪、督促和检查。 

  牵头部门: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依法治区办 

  责任部门:区政府组成部门,各镇、街道 

  80)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优化方式方法,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实地核查。优化考核指标,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评估考核专家库,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依法行政专项工作的数据监测和状况分析,注重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薄弱环节和重点工作设置考核指标,提升考核评估专业化水平。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提升考核权重。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 

  法局 

  责任部门:区政府组成部门,各镇、街道 

  30.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8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开展法治专题培训。深化区政府及其部门、镇(街道)学法制度,每年举办法治专题讲座2次。加强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法治工作机构、基层司法所建设。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82)加强区人民政府及区直各部门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加强镇(街道)政府法治工作,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着力提升统筹推进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委依法治区办、区财政局、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83)加强全区从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引进人才、加强培训等方式,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标准。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31.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84)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结合我区实际,深入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为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牵头部门: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85)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抓好典型宣传,大力挖掘和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创造的先进经验。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及手机客户端APP等新媒体平台开设法治政府建设栏目,制发典型案例,帮助有关单位分析原因、汲取教训、改进工作。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融媒体中心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办、推进落实,确保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东胜区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0-2025年)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docx.docx